雖然二輪電動車的使用範圍比較廣,關注度比較高,但其實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是比較次要化的交通工具,其數量僅為二輪電動車的二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左右,人們使用也沒有大眾化,只是部分羣體使用有人説,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很難被替代。
電動三、四輪車很難替代
作為二輪交通工具的電動車,由於其功能代步,取而代之的是自行車、摩托車、汽車,而電動三、四輪車為什麼難以被替代,辛先生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點:電動三、四輪車功能更多,二輪電動車之所以容易替代,是因為其功能單一,只是替代使用,但電動三、四輪車比較複雜,它分為載人式車型和裝載式車型,這一點很多交通工具都不具備,但難以替代,也決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點:電動三、四輪車擁有特定的使用者羣,如果你在道路上看到了汽車要去的電動三、四輪車,基本上你會發現一個規律,10輛車如果9輛不是中老年,如果不是快遞哥,如果不是幾個做生意的小販,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已經是這些羣體,以來的旅遊、謀生的交通工具。
所以,從以上兩點可以得出結論,三輪車、四輪車看似不是主流,但它對一些羣體來説有特殊意義,有重要需求,存在是合理的,所以即使這樣的車遭遇了很多混亂,它們也不應該被“一刀切”所封閉。
客觀分析:電動三、四輪車存在的紊亂有哪些
那麼,具有重要意義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也有實際討論的一面,那就是它存在的亂像問題,它們到底存在什麼樣的亂像,客觀分析。
亂象一:出發沒有標準,出發依靠自覺,作為電動車型,自身標準制定存在滯後,但電動三、四輪車並非主流代步工具,因此標準制定和執行更加滯後,到目前為止,很多地方的這類車輛,出發沒有標準,車輛無需掛牌,駕駛員無需取得駕照,即可正常行駛,另一方面,如果沒有行車標準,車輛的行車限制就變得困難,車主的駕駛行為純粹依靠自覺,這使得一些車主“眼睛沒有交通規則”,隨心所欲的隨意駕駛,給電動三四輪車“抹黑”,讓這種車亂成一團交通事故率高。
亂象二:產銷水平不齊,不符合出發資格的車輛成為主流,但實際上,不管是電動三、四輪車,都已經定義在汽車範疇,車輛牌照、駕駛人需要取得駕照,但一直沒有落實,其中最大的難題是,目前已經有了龐大的保有量,據統計,三輪車保有量在7000萬輛左右,四輪車保有量超過1000萬輛,而這些車輛,在不符合出發資格的車輛中有相當大的比例,由此嚴格實施後,很多車輛將無法上路由於造成業主不良情緒,這種混亂很難解決。
管理有變化:道有標準,買不買也成過去式
隨着電動汽車迎來整車,也波及到了電動三、四輪車,特別是目前道路、產銷中存在的混亂,如果不及時整車,保有量再大,抑制起來就越來越困難,因此從今年開始各地制定了有關電動三、四輪車的相關標準電動汽車在道路上有了標準,必須佩戴牌照,並有證件才能獲得“合法”的道路資質。
目前存在於道路上的一些不符合道路資格的車輛,所謂不符合道路資格,通常是指車輛不符合3C認證、不具備合格證或者不在工信部產品公告內的車輛,這些車輛不能通過正常手續辦理牌照的意味着拿不到道路上的“入場券”。
對於如此龐大的購不合格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今年三輪車、四輪車最大生產基地徐州豐縣、商丘明確要求,不得生產不符合資質的車輛,但長沙、北京等地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實行過渡期上學制度,意味着電三輪車、四輪車可以放心購買,可以放心使用
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的變化,是否能和廣大車主買得起説再見,這對車主來説,是一件值得奔波互報的事情,車主認為:早就該這樣,早該實施的管理方式對於這種管理,申先生作為內行,這不僅不影響已經存在的市場需求,以前沒有標準、沒有約束的情況得到改善的是規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方式,這與兩輪電動車的管理相比已少走“一刀切”封閉的彎路,值得為制定管理方案的專家、管理部門稱讚。
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