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終於不是‘老賴’了” 檢察監督還申請人清白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綜合

“我終於不是‘老賴’了”

河南博愛:檢察監督查明真相還申請人清白

“在你們的公正監督下,我終於不是‘老賴’了,我這次是專程來給你們彙報生活新變化的……”近日,河南省博愛縣檢察院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家住山西省晉中市的周某。與以往不同的是,他這次來不是申訴,也不是反映問題,而是專程來感謝檢察官。

2019年10月8日,周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無法正常使用就去銀行查詢,發現銀行卡已被河南省博愛縣法院凍結,還被劃扣了近3800元。更讓人震驚的是,他本人還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成了一名“老賴”,不能乘飛機,也不能坐高鐵。為此,他第一時間趕到了博愛縣法院。

經問詢得知,自己被牽連進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莫名其妙地拖欠了某企業十幾萬元貨款。周某被該企業起訴到法院後,2018年6月,法院判處周某應於十日內償還拖欠原告的2筆貨款以及違約金、保全費、案件受理費等費用近14萬元。周某發現自己銀行卡不能使用時,案件早已進入執行環節。

周某向法院申訴,法官建議他去公安局報案,等公安機關立案後拿着立案回執單到法院申請再審。周某立即到博愛縣公安局報警,可從派出所到刑警隊又到經偵隊,就是立不了案。經過幾天的奔走,毫無結果,周某感覺沒有顏面回家面對家人,心情糟糕透了。

正當走投無路之際,周某聽一名律師説,可以到檢察院試試。他抱着最後一絲希望,來到了博愛縣檢察院。該院立即對其訴求以及提交的材料進行了登記。經過初步審查,檢察院於2020年6月27日正式受理了該案。隨後,承辦檢察官調取有關卷宗,並進行走訪調查。

檢察院經過調查後發現,周某所在公司的考勤表證明其不具備與案涉企業簽訂合同的時間,且案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確定周某和與他們簽訂合同的“周某”為同一人。與此同時,經焦作市檢察院司法鑑定,與涉案企業簽訂買賣合同的“周某”署名字跡與周某書寫字跡並不是同一個人書寫。

此外,據周某介紹,他曾有兩個身份證,舊身份證在湖南瀏陽某工地倉庫丟失,很可能被人撿到後冒用。他向檢察機關提供了一則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其身份信息有可能被一個名叫劉某的熟人冒用。為了得到印證,承辦檢察官與周某又一起來到劉某曾供職的某建築公司,經公司老闆辨認,與案涉企業簽訂買賣合同的正是劉某。

檢察院據此向公安機關發出了《立案通知書》,並將劉某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製作假身份證件實施詐騙活動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21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立案偵查,同年11月13日,劉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其對冒用“周某”名義與企業簽訂合同並書寫欠條一事供認不諱。

檢察院經過緊鑼密鼓的審查和調查,周某與某企業買賣合同糾紛監督案也有了結果:2020年9月1日,檢察院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書認定民事主體錯誤,致判決結果錯誤為由,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後,於同年9月28日作出再審裁定。同年12月4日,法院依法作出改判,認定周某與某企業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依法予以糾正。檢察機關還通過執行活動監督,督促法院糾正錯誤執行行為。2021年1月7日,周某的名字終於從“老賴”名單中移除,被劃撥的近3800元也被執行迴轉。

滿腹委屈,一朝得雪!在博愛縣檢察院,周某深有感觸地説:“對於老百姓來説,被法院錯誤列為‘老賴’足以壓垮全家。現在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回歸正常了,我可以隨時坐高鐵回老家看望父母。真心為博愛縣檢察院點贊!”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