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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有關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的規定。具體辦法按照黨中央的有關決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本決定自2021年10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