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正義網消息,2023年6月18日,徐某某在梵淨山核心景點紅雲金頂排隊登頂的過程中,違反文物保護管理規定及警示標識,在“金頂摩崖”石壁上使用鑰匙刻劃了12個字,內容為“保佑我兒某某快樂健康成長”,該行為被拍攝上傳至網絡平台,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貴州省江口縣檢察院微信通報截圖
6月19日,貴州省江口縣檢察院經初步調查核實,認為其行為對世界自然遺產、文物遺蹟造成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對徐某某違法刻字一案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查,並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程序。
貴州省江口縣檢察院在正義網上發佈的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
該院當天派員聯合梵淨山管理局、縣文廣局、縣公安局等單位進行了現場勘查,聯繫景區公司配合排查違法刻字人身份信息,鎖定違法行為人系徐某某。
“徐某某違法刻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檢察機關積極履行公益訴訟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其依法立案調查。”江口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介紹。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針對公益損害後果界定,聯合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開展鑑定評估。該案公告期滿後,將根據訴前公告情況依法處理。
梵淨山“金頂摩崖”位於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5A級旅遊景區內,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也是景區整體生態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科學研究、歷史研究、藝術觀賞等服務功能和價值,屬於全人類共同享有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
2021年7月11日,一名男子執意在“梵淨山金頂摩崖”石壁處刻留四個大字。
據瞭解,2021年,當地也出現過一起“刻字案”,一名遊客在遊覽梵淨山過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頂摩崖”石壁上刻字,被江口縣檢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12萬餘元,並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對其違法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針對梵淨山景區管理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檢察機關將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協商,推動各方協同共治、逐步完善,促進梵淨山綜合治理和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