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盤踞在瀋陽市 “塔灣車行”的
以張某祥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涉案價值約2.7億元人民幣
抓獲團伙成員33人!
2019年8月30日,瀋陽皇姑警方接到羣眾舉報張某祥等人在“塔灣車行”地區盤踞多年,以暴力手段欺行霸市。獲此線索後,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迅速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警方經工作查明,被舉報人張某祥為某舊機動車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因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2002年以來,張某祥依託“瀋陽市于洪區迴歸人員安置基地”,大肆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充當打手,逐步形成了以張某祥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公司形式為基本架構,人數眾多,層級分明,職責明確。張某祥通過任命“秘書”“經理”等職務協助其管理組織,並將車行劃分區域成立相應協會,指定協會負責人,成立“地下執法隊”,在瀋陽“塔灣車行”地區二手車行業形成壟斷。
長期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使用暴力、威脅及軟暴力等手段,排擠競爭對手,迫使周邊商户到車行院內租賃檔口、車位,繳納“行費”、停車費、管理費、罰款等費用,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張某祥將所得收益部分用於豢養組織成員,維繫組織存續、發展及壯大,形成了“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經濟循環模式。
2020年“五一”前夕,專案組獲得線索,張某祥準備帶領組織成員利用五一假期外出旅遊。為防止其藉機逃匿,專案組決定全面收網。
4月30日,專案組分兵多路,將包括主犯張某祥在內的33名組織成員全部抓獲。面對確鑿證據,張某祥等組織成員如實交代了違法犯罪事實。
2020年11月30日,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張某祥為首的3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犯罪一案。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職務侵佔罪等多項罪名。
被告人張某祥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來源:瀋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