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路怒就要法律來管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光明微評【路怒就要法律來管】10月21日上午,引人關注的“駕車超速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蘇某被判危險駕駛罪,處拘役3個月、罰金6千元。法院的判決很明顯地傳遞出了一個信號——道路行車必須遵守規範,開車“路怒”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些年,類似的“路怒”行為並不少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駕駛員對這一不安全行為的認識,還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中國已然是一個汽車大國,道路行車中的任何一個不規範行為,都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尤其是“路怒”行為中常見的別車、追逐等,輕則兩車互損,重則可能危及其他車輛,造成連環交通事故,後果難以想象。因此,這一案例的宣判,也給了廣大機動車駕駛者一個提醒,行車“路怒”將不止於道德譴責,法律底線是每一個駕駛員都不可逾越的。(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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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