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車未交付就出事故, 誰的“鍋”?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綜合

市民陸女士打來求助電話

説她前一陣到某 4S 店買了輛新車

沒想到

車子還沒到手就出問題了

1 月中旬,一心想買輛新車過年的陸女士,到某4S店花了15.9萬,訂購了一部轎車。 陸女士圖省事,上牌、保險等所有事都交給4S店一站式辦理了。

本來她就等着1月30日店方通知提車了。讓她想不到的是,本應提車的當天,她等來的卻不是提車電話……

銷售人員給陸女士打來電話説,車子被他們店員開出去洗車途中被別人撞了,對方是全責。車損情況是保險槓卡扣斷裂、大燈有磨損。

陸女士的想法是,車子撞壞了該修修,但自己得換台新車,讓她想不到的是,自己的想法跟店方一説,遭到了否定。

銷售人員在電話中表示,更換是不可能的,只能幫她維修。本來合同上籤訂的交車日是1月30日,因為維修也無法按時交車,陸女士表示想和4S 店解除合同退車了,但對方態度很堅決,不接受退換車。

記者陪同陸女士找到了4s店的銷售員,銷售員表示,車子的購置税、保險流程已經全部完結了,店方也接受顧客委託去上牌和裝璜。

就在員工幫陸小姐去洗車時,正常直行狀態下被一輛右轉的車子撞上,當時立刻報了警,交警也是第一時間出來處理的,當時就判定責任是對方全責。

事故發生後,4s店就通知了陸小姐,希望她當天下午可以過來,到店裏看一下車子,然後再來溝通處理的方案,同時也向上級部門做了彙報。

最終得出的方案是,車輛會按原出廠的標準對它進行復原,所有撞壞的部分更換原廠配件,後期對車輛沒有任何折價。事故方面也和全責方協商不走保險,全部以自費形式維修。

對陸小姐的車子後期作一個一年兩萬公里的延長保修,另外會給予陸小姐三千元的補償方式,並且許諾年前會讓陸女士提到車。

根據車輛受損的情況,以及 4S 店給出的方案,我們在現場也進行了調解。陸女士表示,會跟家人商量後再做決定。希望雙方再心平氣和坐下來談談,實在談不攏,走法律途徑無疑是最公平公正的辦法。

來源:無錫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