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聯合出台《江蘇省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方案》,組織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部門統籌推進、部門聯動、共同治理、依法監管,推動構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制度,有效推進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確保汽車排氣污染治理取得實效。
《方案》旨在貫徹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江蘇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快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污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衞戰。該實施方案以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深化“綠色汽修創建”為載體,以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為主線,依託互聯網信息技術,強化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推進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有效減少汽車排放污染。
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是指依法對在用汽車排放進行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修理,使汽車排放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管理制度,即“I/M制度”。本次出台的《江蘇省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方案》在落實國家總體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了工作目標,對江蘇階段性工作目標提出了更為精準的時間節點要求。通過3年時間,構建較完善的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閉環管理機制,形成汽車超標排放治理監管體系,不斷提高汽車排氣污染治理能力。2020年底前,省級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與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實現數據交互,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實行超標排放汽車的檢測與維護閉環管理;2022年底前,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全面建立排放檢測、維修治理和執法處罰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共享。
《方案》指出,縣級以上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汽車排放檢驗機構依法落實汽車排放檢驗主體責任;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依規監督指導汽車排放維護修理工作;各設區市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遴選一定比例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作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
《方案》明確,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應通過信息閉環管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汽車的閉環管理;完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應通過信息閉環管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汽車的閉環管理。
新規實施後,廣大車主在進行年度排放檢驗時,應對排放超標的車輛進行維修治理,維修合格後,憑有關維修憑證或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記載的維修記錄方可複檢。
供稿:廳大氣環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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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主辦: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策劃:朱玫
編輯:孟慶闖 李媛媛 丁鑫
版式:郭亞新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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