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上拒讓行、坐輪椅穿馬路…不文明行為靠什麼制止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新聞1+1丨拒絕讓行內側乘客、坐輪椅橫穿馬路……不文明行為,靠什麼制止?
最近幾周,公路上的不文明現象頻出。高鐵上,拒絕給內側座位乘客讓行,被拒乘客只能換座;馬路上,坐着輪椅還要翻護欄,人行道就在100米外。面對不文明行為,是用道德譴責,還是用法律追究?
在高鐵上拒絕讓行的這段視頻裏,不讓座的男子的確讓人有點摸不着頭腦,因為他提供了一種邏輯悖論,這種邏輯悖論是:我沒不讓你進,你可以進,但是現實是不踩他的腿或者身體真就過不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邏輯悖論。
這是一個道德問題還是涉及到違反交通的公共秩序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玉軍:這顯然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已經完全轉化到了一個法律的角度,我想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個方面,我們每個人生活在社會之中,彼此間的權利義務總是交叉重疊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表現在高鐵的乘客之間,任何一位乘客要行使他的乘用權,就當然享有相鄰乘客提供便利通行的權利,反過來也是一樣。在這個視頻中,男乘客不讓座,他違反了給相鄰乘客提供方便的義務,當然屬於不合法的行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後續能證明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後果,也許還要承擔行政和刑法的責任。
其二,高鐵是一個公共空間,男乘客刁難相鄰乘客的語言和行為,勢必對車廂空間裏的其他人甚至列車工作人員帶來或大或小的不利影響,自然影響到了公共秩序,這就已經不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了,便成了眾人之事,也就是法律要調整之事了。
畫面呈現的只是局部的段落,如果兩個人之前吵架了,是否影響判斷?
馮玉軍:是的,因為這個畫面是一個截取行為的中間,前面我們不知道,後面也不完全清楚,但是就此事本身而言,因為你權利的行使是不能濫用的,一個人可以有權利,你坐在中間沒問題,但是你濫用了這個權利,你死守着這個權利,不給別人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個濫用的權利就造成了違法。
鐵道部門並沒有針對廣受關注的事情給予更加清晰的解釋。怎麼看待這個處理結果?
馮玉軍:我覺得可以這樣講,就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一則以喜就是説,這個問題在目前看到的情況下算是解決了,通過忍讓,通過找到新的資源,來把這個問題權且擱置和化解了,但是一則以憂沒有在現場的處置給予是和非,對和錯,合法和非法一個清晰的信號,這樣容易給後續的乘客以及未來很多人們的行為產生不準確的行為的預期。法律的核心特質就是給人們穩定的行為預期,哪些事情做了是對的,哪些事情做了是錯的,如果錯的不能再做,如果做了那就一定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在高鐵越來越發達、公共空間利用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是否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給大家一個準確的處理結果,讓大家對未來知道自己該怎麼做?
馮玉軍:其實在剛才説的小糾紛裏面藴含着大的是非問題,行為依法還是行為違法的問題,這種過去傳統上如果覺得還可以,忍了算了,避讓一下也能解決,這其實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法律解決的思路和方法。法律解決的思路和方法是,圍繞着權利義務的思維、實體程序思維這樣一個角度去處理,特別是在高鐵、高新科技的技術越來越發展的同時,我們應該把立法更加精細化、精準化,我們的公民在守法的時候,自己的素質要提高,更重要的是在自己行為本身是按照守法還是違法這個原則去判斷,這樣很多問題和糾紛才有能夠全面體制性化解的可能。
針對坐輪椅老人橫穿馬路的案例,在生活當中應對怎麼面對那些,看似弱勢但又的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羣體?
馮玉軍:我們傳統的做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特殊的羣體進行特殊的照顧,但如果談到未來,法治的社會里,我們還是要非常明確的區分合法與非法的這樣一個界限。其實在我們社會生活中,有些事情顯得是一團亂麻,法律是什麼呢?法律就是切一刀,一刀切下去,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就比較清晰,當然這裏頭也涉及到我們的立法問題,傳統的立法也相對來説比較概念化,比較倡導性的多,但是精細化就不夠,如果我們在立法方面更多的精細化和科學化的操作,應該説對老人翻越護欄或者特殊人羣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仍然能夠實施精準性的處罰,我想還是能夠解決相關的問題。
其實在生活當中經常看到橫穿馬路、翻越欄杆的現象,只不過因為這個老人坐輪椅讓大家觸目驚心,才被格外放大。未來是否應該一視同仁?
馮玉軍:對於一個文明社會來講,我們要進行法律秩序的建構,就必須嚴格的執行法律,嚴肅法紀,不能夠有太多的在一個整齊劃一的標準上,又劃出完全不同的彈性來,這些彈性恰好是對法律的試探和破壞,久而久之法律則不成為法律,法律在很多人的面前就變成一紙空文,所以為了維護法治,也為了維護大家共同的利益,我們應該非常鮮明的把法律的旗幟舉起來。
現在人們好像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文明焦慮,包括道德焦慮。是不是法律應該起到更好推動的作用,由過去管大事、管中事,恐怕今後也要更加有效管很多身邊帶來的很多焦慮的小事?
馮玉軍:實際上根據我們的研究,我們看到新時代法治發展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道德規則法律化、規範化、可實施化,也就是所謂的小事、不起眼的事或者説人性中內生的一些事,過去都不受法管,現在越來越要規範化和可實施化,其背後它反映時代的本質,就是黨中央提出的要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國方略,我們堅守這個方略來做,可能就會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