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陳晨)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税務總局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組織召開税務系統動員部署會,並制發落實通知,進一步推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涉税改革任務落實見效。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税務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並建立工作台賬,對標對錶抓好落實。税務總局將加強對試點城市税務局的授權和指導,為試點城市先行先試創造良好條件。各級税務機關要充分運用督查督辦、績效考評等方法,強化對《意見》落實的督促檢查。對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涉税改革成效、創新實踐開展總結評估,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市場主體廣受歡迎的改革舉措,研究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
下一步,税務機關將以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為契機,進一步對標國際先進水平,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和羣眾“急難愁盼”問題,結合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推進,以更高標準優化税費服務,更實舉措助企紓困解難,更大力度激發市場活力,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加充分發揮税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光明日報》( 2021年12月22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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