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體系,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依據《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市住建委已於日前啓動了2021年度在滬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具體事項,詳見↓
評價範圍
評價企業範圍為本市工商註冊及外省市進滬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以下簡稱“在滬監理企業”)。
評價機構
在滬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市住建委委託上海資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資信”)為信用評價機構,具體負責在滬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在滬監理企業無需支付評價費用。
登陸路徑
在 滬 監 理 企 業 可 登 陸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網 站 一 網 通 辦(www.shanghai.gov.cn),選擇部門入口市住建委頻道-建設管理服務-通知公告-市場信用-在滬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專欄,查詢及下載評價標準、評價流程,以及網上提交評價資料。
評價方式
在滬監理企業應當按照評價標準和評價流程,在評價週期內向評價機構提交評價申請以及相關信息和材料,並對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評價機構按照《在滬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規範》對在滬監理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出具《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報告》。信用評價報告概要頁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一網通辦和市住建委網站公開。
異議處理
在滬監理企業對信用評價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價結果反饋起3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資信書面提出複核申請,否則視為同意。
上海資信應在收到異議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並書面回覆。評價機構服務存在不規範行為的,在滬監理企業可向市住建委提出書面投訴。
評價週期
本評價週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信用評價報告在此週期內有效。在評價週期內,在滬監理企業不得重複遞交申請資料,評價機構不得無故拒絕接收在滬監理企業首次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