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民法典司法解釋 明確“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12月30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的相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最高法司法解釋明確,“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司法解釋還明確,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明確,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司法解釋明確,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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