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聽證會一般不公開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檢察聽證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一種方式,今天(10月20日),最高檢通報制定印發《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對是否公開聽證的情形做出規定:對於審查逮捕案件,為了防止泄露偵查工作秘密,一般不進行聽證;此外,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聽證會一般不公開舉行。
此次發佈的《檢察聽證規定》區分了公開聽證和不公開聽證。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的聽證會一般公開舉行。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解釋稱,這類案件不存在泄露辦案秘密的問題,比較適合向社會公眾公開。例如,對於刑事申訴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時應當全面瞭解案件情況和各方意見,慎重作出抗訴還是不抗訴的決定,避免偏聽偏信。如果決定抗訴,在聽證的基礎上作出的決定其公信力更高。如果決定不抗訴,通過聽證這種方式,也能更好地對申訴人進行説服、引導,做到案結事了。
“另外,公益訴訟案件雖然不屬於訴訟程序終結案件,但因為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了讓公眾更好地瞭解案件辦理情況,一般也公開聽證。”他表示。
哪些案件一般不公開聽證?《檢察聽證規定》提出,處於偵查階段的審查逮捕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以及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聽證會一般不公開舉行。
“不公開聽證主要是為了防止對案件偵辦帶來影響。”高景峯説,尤其是對於審查逮捕案件,為了防止泄露偵查工作秘密,一般不進行聽證。
但是,如果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時,則需要充分聽取意見,尤其是要聽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的意見,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代表的意見,這時候就有必要組織聽證,但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
對於案件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高景峯表示,從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出發,聽證會一般也不公開舉行。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