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楊建楠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亮點頗多,其中部分法條在審議階段就已受到公眾廣泛關注。例如,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此外,新法還完善了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程序,並增加規定: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隨着我國的高速發展,社會環境不斷變化,信息傳播技術日益發達,民眾發聲渠道和參與社會治理的訴求變得多元而豐富。如同信息技術面對受眾需求必須不斷迭代更新一樣,法律面對現實的突飛猛進同樣需要加速更新。當前,新問題伴隨着新環境同步出現,對法律的精細化和與時俱進的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正是基於此,近年來國家不斷對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以更好地保護公民權益,嚴懲違法行為。
不僅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近年來公眾關切的很多社會熱點問題,都在法條的調整中有所體現:
今年9月,針對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正當防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衞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今年10月公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中提到,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至此,一直為大家所聲討的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解決進一步實現了有法可依。
面對現實產生的新環境、新問題,相關法律如果保持原封不動,不能及時作出改變和調整,就會讓法律的適用產生空白或漏洞,可以説法律的停滯不前,其本身就是一種退步。要做到法絕不向不法讓步,就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對法律法規進行完善。
實際上,不僅是涉及生命安全、教育等重大社會民生領域的法條在不斷完善,像“碰瓷”這樣發生在不少人身邊的常見問題,也逐漸有了相關法規進行制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指導意見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我國法律法規的與時俱進為有法可依提供了必要保障,同時,也給民眾帶來了更多安全感。國家對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順應了時代發展和人民訴求,值得點贊!
來源:半月談新媒體
監製:孫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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