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春節假期剛過完不久
但這並不妨礙我們
期待下一個假期
放假,説來就來了!
三八婦女節
放假半天!就在下週一!
婦女放假半天的規定,出自國務院出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規定,三八婦女節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因此婦女節放假屬於“法定的半天節假日”。
據《勞社廳函〔2000〕18號》文件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女職工,還有這些假你也能休!
1、產假:部分地區可休至嬰兒滿一週歲
國家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來,各地普遍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部分地區陸續將產假時間增加至128天或158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而在一些地區,又在此基礎上進行延長,女性生育後最多可休至孩子滿一週歲。
例如,河北省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就下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根據《意見》,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週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2、設立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採取彈性工時
很多職場女性生育後難以兼顧育兒和工作。為應對這一難題,不少地區的“育兒假”應運而生。
例如,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上述《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另外,近日海口市出台《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全面落實休假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產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嬰幼兒父母照護提供彈性工作制度。
3、保胎也可享受帶薪休假
在各地出台的規定中,不少地方對女職工“四期”保護進行了更細化規定。
例如,江蘇、河南等地出台的規定中就將“保胎假”列入其中。
江蘇規定,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多地設立“痛經假”
2020年12月24日,《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發佈,明確規定經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經期女職工,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頒發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早已明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近年來,北京、江蘇、四川、安徽、陝西、河北、山東、山西、福建等省市也都相繼出台過“痛經假”的相關規定。
(工人日報 河北日報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