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兩高兩部規範減刑假釋:要判斷是否確有悔改表現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電 記者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嚴格規範減刑、假釋工作,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

意見強調,堅持主客觀改造表現並重。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既要注重審查罪犯勞動改造、監管改造等客觀方面的表現,也要注重審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觀方面的表現,綜合判斷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

在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審查方面,意見強調,對於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應當注重審查罪犯是否具備該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專業能力和條件;“較大貢獻”或者“重大貢獻”,是指對國家、社會具有積極影響,而非僅對個別人員、單位有貢獻和幫助。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