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案情簡介
某小區居民程某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改建過程中,擅自挖掘共有承重牆牆體,並沿消防通道門洞砌牆和安裝鋼架頂,嚴重破壞房屋了承重結構、防水層,導致鄰居楊某屋內滲水,造成房屋存在安全隱患。雙方經協商未能夠解決上述糾紛。楊某將被告程某訴至五華法院,要求程某拆除違章構築物,並賠償損失。
在審理過程中,經五華法院主持,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五華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由被告程某於2021年5月1日前拆除雙方房屋之間的鋼架頂、沿消防通道門洞牆所砌的牆體。
執行經過
上述民事調解書生效後,被告程某未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楊某向五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五華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並張貼限期拆除公告,但被告未按期履行拆除違建構築物的義務。近日,五華法院執行局組織執行幹警前往現場予以執行。
為避免因強制執行激化相鄰矛盾,執行幹警到達現場後再次告知被執行人如果仍拒不履行,法院將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法院強制執行而產生的費用將由程某承擔。程某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強制拆除。
為維護申請執行人楊某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保護小區房屋安全,五華法院執行局組織人員經過十餘小時奮戰,終將調解書確認的鋼架頂及牆體全部拆除,該起因相鄰權糾紛產生的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房屋承重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對維護業主房屋安全和使用壽命有重要作用。相鄰業主擅自拆挖房屋承重牆,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其他業主的房屋安全。
本案中,五華法院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堅決打擊了危及業主房屋安全的行為,守護了小區業主生活的和平與安寧。隨着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住房功能的需求日趨多元,業主可在法律保護範圍內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但不能以損害小區其他業主房屋安全為前提。
來源: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責編:黃璐
編審:李星
終審:錢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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