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個人信息”成大眾煩惱 檢察機關拓展公益訴訟劍指個人信息侵權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22日發佈檢察機關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包括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手機APP侵害公民個人信息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1件典型案例。
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新業態、新生活,在帶來商機和便利的同時,也伴隨着監管和維權的困難。“誰動了我的個人信息”,成了每個人的煩惱和不安。泄露的個人信息經黑色產業鏈流向的電信網絡詐騙,更是國家重拳打擊的多發高發犯罪。濫用個人信息滋生的“大數據殺熟”,也已納入中央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風險防控重點。
個人信息保護目前屬於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最高檢2020年9月出台《關於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指導意見》,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網絡侵害領域的辦案重點。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其中有19個省份明確要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開展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
此次發佈的11件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涉及教育、市場監管、公安、網信、農業農村等行政機關個人信息監管、政府信息公開問題;涉及快遞、醫療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泄露個人信息問題。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包括互聯網企業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並進行消費欺詐等問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通過技術軟件、物業服務等不同手段非法獲取並交易個人信息問題,除了依法打擊行為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還將網絡運營者作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公益損害責任。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衞列説,檢察機關將以檢察一體化應對個人信息公益損害網絡化,加快全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檢察指揮中心建設,採取最高檢、省級檢察院自辦案件,加大交辦、督辦工作力度,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等方式,統籌發揮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突出辦理全國性、有影響力的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努力斬斷個人信息侵權與電信網絡詐騙之間的利益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