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衞公平正義,就該對冤錯案件“有錯必糾”

3月7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法報告指出:“人民法院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對冤錯案件發現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五年來依法糾正五週案、張玉環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26件53人。‘依法糾正冤錯案件’寫入黨的第三個歷史決議。”

捍衞公平正義,就該對冤錯案件“有錯必糾”

做好糾正冤錯案的工作,不僅能讓不幸蒙冤入獄的人重獲自由和清白,也是社會公平正義事業與國家法治建設的必由之路。最高法報告中特別提到的五週案、張玉環案,在得以糾正時都是震動輿論的重大案件。在這類案件上釐清事實,明確是非,也有助於推動司法工作的公正性與科學性。

五週案中的“五週”,是曾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的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五人。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發生命案,上述五人被抓捕,並在疑點重重的情況下被判有罪。2018年4月,歷經多年申訴,安徽省高院判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對“五週”改判無罪。但是,案件縱然得以糾正,依然不能改變此前已經發生的事。

同樣是冤錯案件的張玉環案,性質亦是如此。張玉環在1995年被法院認定是一起殺人案的兇手,被判死緩,但他始終主張自己清白,經過長達27年的努力,法院才判定其無罪。雖然張玉環在重獲自由後獲得了相應賠償,但他在漫長冤獄中蒙受的創傷,以及失去的自由時光,卻是多少金錢都無法撫平的。

公眾對冤錯案深惡痛絕,是因為人們每次看到這類案件,都會產生一種不安全感:在法治環境尚待完善的時代背景下,任何不幸人都有可能無辜蒙冤。過去司法工作中的某些錯誤,損害的不僅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法律和司法機關的權威。因此,堅持實事求是,努力糾正冤錯案件,提升司法工作水平,是相關部門勢在必行的事情。

捍衞公平正義,就該對冤錯案件“有錯必糾”

獲釋後的張玉環

要避免五週案、張玉環案等冤錯案再次出現,必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工作,堅持案件審理的嚴肅性與科學性,避免刑訊逼供、權錢交易等違背司法工作基本原則的行為。正如最高法在工作報告中所強調的,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基本原則,應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實。對於那些事實不清的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絕不能搞“違規操作”,尤其不能搞刑訊逼供,這應當是一個基本守則。事實上,此前被曝光的諸多冤錯案件中,都有刑訊逼供的影子,很多蒙冤者因此被迫認罪。這種情況,絕不能再在今後的司法工作中出現。對於任何有損司法公平正義的行為,司法工作者都應自覺抵制,堅決説“不”。

與此同時,個別濫用司法權力、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也會對司法的公正性構成威脅。從近年國家“掃黑除惡”與反腐工作的成果來看,一些官員尤其是司法系統的幹部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墮落為破壞者。他們亂作為、不作為的行徑,也是冤錯案件滋生的温牀。因此,在未來糾正冤錯案件工作中,有關部門還需將那些潛藏在司法系統裏的“蛀蟲”清理出去,以制度性力量避免冤錯案件再次出現。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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