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將把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情況納入業績考核
2月17日,在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談及支持法治副校長充分履職的舉措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峯表示,檢察機關將把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的工作情況納入業績考核,學校做出的工作評價等作為業績考核、晉職、晉級和立功授獎的重要依據。
李峯介紹,日前,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印發了《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的工作規定》,而《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為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提供了明確依據。最高檢將與教育部進一步密切合作,建立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檢察機關聯合開展法治副校長的聘任、管理、培訓、考核、評價、獎勵等工作,支持檢察官法治副校長充分履職。
具體來説,一是推動“實職化”,也即要把法治副校長這一個職務做實,充實法治副校長的履職內容。如落實好強制報告制度、入職查詢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以及預防學生欺凌等校園安全防控工作機制;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型的學生實施精準幫教、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等。
二是要求“多樣化”,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方式,包括參與制定完善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計劃、學生權益保護制度、學生教育懲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開展法治課程、舉辦法治講座、專題報告會等法治教育活動;收集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的法治需求和案件線索,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為學校、教職工、家長開展法治專題培訓等等。
三是要落實“經常化”,明確法治副校長履職時間節點。檢察官法治副校長可以結合學校的工作安排、檢察機關案件辦理情況,在開學季、畢業季、“六一”兒童節、國家憲法日、國際禁毒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重點開展工作。
四是要實現“制度化”,確保法治副校長規範履職。檢察機關將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推薦符合條件的檢察人員入庫,並動態調整。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共同協商,按照符合需求、就近就便原則,從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中確定聘任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頒發法治副校長聘書。聯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法治副校長的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共同推廣法治副校長優秀課件、研發法治副校長履職的視頻教材,出版法治副校長系列圖書等業務培訓材料,加強法治副校長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檢察機關將把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的工作情況納入業績考核,學校做出的工作評價等作為業績考核、晉職、晉級和立功授獎的重要依據。檢察機關還將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法治副校長工作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聯合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