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3省交警併入派出所,一警多用是否會全國推開?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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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多地探索“交所合一”再次讓這一基層公安改革進入公眾視野。

近年來,將基層派出所與交警中隊合二為一,聯合執勤一警多用彌補基層警力不足,成為席捲全國的熱潮。

山東交警在路口指揮交通 圖:新華社

記者統計發現,包括湖北、江西、山東、安徽、廣西等至少13省份均在嘗試於縣級層面探索“交所合一”:鄉鎮地區不再單獨設立交警中隊,原建制在鄉鎮的交警中隊正式撤併至派出所,兩者合署辦公,整合後的派出所加掛交通管理辦公室的牌子,所有人員將不分交警和治安警,“兩警合一”共同履行派出所和交警職責,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

改革頗有成效,多地報道顯示,“交所合一”,改變了以往交警單打獨鬥的局面,提升交通治理效能,而對長期以來承擔繁重的治安任務的派出所而言,交警隊伍的到來,亦為提升基層社會治安效能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但改革從不是一帆風順,記者關注到,這一改革在過去已斷斷續續開展了20年,不乏一些地方在合併之後再次拆分。

面對近期再次吹起的改革之風,有地方公安系統人士直言,改革還需因地制宜。“以前是強調‘分’,現在是要‘合’,但涉及多方調整,大家也相當謹慎。”上述人士説。

“白帽子”與“藍帽子”

杭州市高虹派出所是近年來率先嚐試“交所合一”的派出所之一。2017年,因城鎮化推進交通事故增多,但又面臨警力不足的矛盾,該所在市領導的拍板下開始探索“交所合一”改革,成為浙江最先試點的地區。

“當時所裏僅有5位民警,10餘個輔警,從警情來看,交通事故卻佔據一半以上。一遇上值班,所裏就排不出人手。”曾歷經改革的派出所民警張曉宏(化名)回憶,為解決這一難題,相關部門曾反覆討論過,最終選定相對偏遠治安環境較好但警力不足的派出所做試點,交警中隊併入高虹派出所,兩者合署辦公。

“治安複雜的,派出所都忙不過來不可能去幫交警,交通事故複雜一些的,交警也無力幫襯派出所。”張曉宏回憶這場改革,認為高虹派出所轄區內的警情,是這場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

改革後,派出所警察多了一個身份:既是治安警亦是交警。張曉宏介紹,合併後,每次出勤,每個人都隨身帶着兩頂帽子,一頂藍帽子(治安警),一頂白帽子(交警)。“遇到處理簡單的交通事故就戴上白色帽子,遇到要處理一般的治安事件,就戴上藍色帽子。”張曉宏説。

派出所民警的雙重身份,短期內很快提升了警務效率,“出警速度更快了,以往老百姓路上求助,治安警不管交通事故,互相推諉,合併後,解決事情的效率高了。”張曉宏説。

派出所在交管治理上發揮了新功用,與此同時,交警也成為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

“遇上重大的安保活動,交警也被調度參與出勤。在維護治安方面也發揮了作用。”張曉宏稱,這一變化還體現在便民服務上,派出所內部設置服務大廳,一併承辦交管業務,讓交管業務得以就近辦理,讓老百姓少跑腿。

“派出所民警搞不定了”

張曉宏回憶,“兩警融合”啓動之初,改革遇到的難題頗多。

“普通的交通指揮、道路巡查、安全防範等基礎工作治安警都能承擔,但一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涉及專業分析研判的,派出所民警就搞不定了。”張曉宏稱,為了打通業務壁壘,派出所內部曾開展了多次培訓,以期待打通業務壁壘,完成隊伍整合。但最終內部達成一致,尊重警種的專業性,在互相融合的基礎上,仍然保持各自隊伍在某些業務上的主導權。

“交警警種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儘管治安、交警在一些業務上有重合,但各自總有一些業務是對方一時之間很難把握的。”張曉宏介紹,後來遇到派出所民警搞不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治安警若先趕到現場就負責先維持秩序,再緊急呼叫交警趕來處理。“跟以往相比,交所合一後,由一個派出所統一負責協調,效率上比未合併前提升了。”

隊伍要合作,磨合也需要時間。“治安警對交警業務不熟悉要學習,交警對治安案件的調解需要把握什麼要點也要培訓,工作習慣也不同,治安警往往是後半夜熱鬧,交警在早高峯繁忙,整合隊伍花了很多時間。” 張曉宏説。

至少13省份試水“交所合一”

近年來,在浙江多地縣鄉基層,“交所合一”的設置漸成常態。

多位地方公安系統人士認為,合併,改變了以往交警單打獨鬥的局面,提升交通治理效能,而對長期以來承擔繁重的治安任務的派出所而言,交警隊伍的到來,亦為提升基層社會治安效能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記者統計發現,截止目前,包括湖北、江西、甘肅、山東、內蒙、廣西等至少13個省份在縣鄉一級探索“交所合一”,以打破警種壁壘,推動警種整合,以勤務改革彌補基層警力不足。多地數據顯示,“交所合一”後,提升了縣鄉一級處理交通事故的效率與案件的辦理效率,也有效提高了治安水平。

近年來,推行大部門制、大警種制,是深化公安改革,提升警務效能的一大趨勢。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曾多次強調,要把派出所置於基層基礎建設的重中之重,創新警務模式,優化警力配置。今年5月,趙克志再次在《人民日報》撰文表示,要穩妥推進市縣公安機關大部門、大警種制改革,着力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組織體系。深化推進警務機制改革,完善部門警種合作。

有公安系統人士評價,“交所合一”這一地方改革,與公安部的指導精神相一致。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多地在縣鄉一級探索的這一改革,也與當前社會形勢的變化分不開。“時代發展了,基層尤其是農村的交通狀況相比過去更加複雜,交警警力不足,難以應對,‘交所合一’被提上日程。”有公安系統人士告訴南都,尤其是在一些以西部地區為代表的不發達地區,“由於警力欠缺,原本兩塊牌子一隊人馬的並不少見,此次推行合一,是大勢所趨。”

既能滿足當前嚴峻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需要,也能發揮出明顯的公安職能優勢。在一位公安部人士看來,無論是交通事故引發治安糾紛,還是治安糾紛引發交通擁堵,派出所民警都能主動參與,配合交警開展道路交通管控,這是改變了以往頭痛等腦科醫生,腳痛等外科醫生的警務模式,有助提升警務效率。

近二十年的持續探索

近年來,在全國縣鄉一級推行的如火如荼的改革,並非新動作。

記者瞭解到,為應對基層尤其是鄉鎮農村地區警力不足難以應對複雜的交管狀況,有地方早在十餘年前已開始嘗試“交所合一”改革。

2004年,湖北省秭歸縣即率先開展試點,據一名熟悉當時改革情形的人士介紹,秭歸地處鄂西山區,超兩千公里的道路交管任務壓在當時僅有34名交通民警身上,除去城區交警中隊警察以及交警大隊內設機構人員,承擔11個農村鄉鎮交管任務的警察僅為9人。當年,縣交警大隊向縣公安局提出建議,秭歸縣公安局在全縣大膽推行“所隊合一”交警體制改革,將3個農村交警中隊充實至交管任務較大的中心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成為交通治安一肩挑的“雙料警察”。

“所隊合一”後,交警職能由單一的交通管理向既管交通又協管治安和打擊現行犯罪的職能轉變,派出所民警也由單一防控和案件查處向協管交通等綜合職能發展,“彌補了警力不足,解決了以往雙方權責不清互相推諉的難題,遇到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還能串併案處理,提升辦案效率。”上述人士稱。

據當年披露的數據顯示,改革後的2006年,全縣交警協助治安、刑偵部門偵辦各類案件87起,全縣機動車盜竊等可防性案件下降9.1%。

與秭歸縣改革動作相似,2014年,潛江市(縣級市)推行“交所合一”曾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據悉,潛江市局交警支隊下設5個農村大隊,負責22個鄉鎮場的交通管理,而每個大隊只有3—5名民警。隨着潛江城區的不斷擴大,該市交警警力明顯不夠,鄉鎮發生交通事故,最快也要45分鐘,不僅延誤了事故處理速度,也讓部分傷者難以得到及時救治。

潛江市局為此先後推行“交警駐所”——由交警隊安排民警到派出所、“隊所聯勤”——交警大隊協調轄區派出所交管工作、“隊所合一”——在派出所指定民警為交警中隊長等交管工作模式。但在長期的探索中,由於派出所參與交管工作的過程中責權利未完全統一,派出所始終把交管工作放在“副業”的位置,從事交管工作的民警也只是其它工作之餘“附帶”管理交通安全,始終沒有解決“交通安全是交警的事”的思想誤區,制約了改革效應。

2012年8月24日,公安部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到“充分發揮農村派出所的作用,整合農村道路管理力量,擴大管理覆蓋面”的要求。

潛江市局以此為契機,2013年7月率先於廣華寺派出所試點“交所合一”,將廣華派出所和廣華交警大隊合併,讓派出所民警在履行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參與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救援、化解矛盾等交管工作。

一年後,潛江將“交所合一”推向除城區園林派出所外的22個鄉鎮派出所。據公開報道,改革實行一個多月後,全市交通事故率同比下降一半,不少派出所民警通過查車,帶破吸毒、非法攜帶刀具、酒駕等案件百餘起。

“一場革命”背後:“交所合一”需因地制宜

幾乎同時期,福建省也嘗試了類似的改革,但走向不同的是,福建省在全省推行的“交巡合一”改革,最終走向了“分拆”。

2002年,為盤活交警、巡警和派出所的警務資源,福建省曾試點打破部門與警種分工,將交警和巡警的機構、人員、職能合併,組建既管交通又管治安的警種——交巡警。交通巡邏民警既有交通管理權,又有治安處罰權,既能依法嚴管道路交通秩序,又可及時發現、防範和處理各種治安案件。

改革率先在福州市試點,時任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牛紀剛表示,福州每萬人警力配置在全國各省會城市中,處於中下水平。“目前的問題是,路面上有交警,又有巡警,本來警力就緊張,卻常常各管各的事,造成警力浪費,同時也給羣眾造成不便。”

交巡警的合併曾被福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士稱為“一場革命”,隨後,這場改革在福建各地鋪開,引發廣泛關注,但最終成果未能保留。

2015年,福建各地派出所的交巡警中隊又再度剝離出來歸口為交警大隊,派出所不再承擔路面秩序、交通事故、違章查處等職能。據媒體披露,隨着福州車輛保有量增加、交通事故不斷增多,市民對道路通暢的要求越來越高,因專業性較強,交巡警分離的呼聲開始出現。“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呼聲越來越高。”也有聲音認為,在過去,大部分警情均由派出所民警先到,在機動車保有量、交通事故均增長迅速的當下,派出所民警工作量太大。調整後,各個交警大隊比過去的交巡警大隊人員擴充不少,更加專業。

2015年,福建省逐漸推行“交巡警分離”,為改革劃上句號。

談及過去地方類似探索,張曉宏認為,交巡警合併後最終又分拆,與福州城區交通事故逐漸增多導致巡警難以維繫其分內業務有關。“若是主城區交通事故過多,對於巡警而言,防爆等任務可能無法履行。”在張曉宏看來,福建曾歷經改革的風波,也為當前各地推行的“交所合一”改革提供借鑑。

“警種的業務工作職責本質上不同,如果交通事故過多,或者治安事件又比較複雜,交所合一後兩邊都無法兼顧,最終就是一團亂。改革仍需因地制宜,每個地方還要根據當地交通狀況警情來判斷是否適合推動改革。”張曉宏説。

多位業內人士也告訴記者,“交所合一”不宜籠統而論,還需因地制宜。“東部地區尤其是發達城市,城區內治安事件派出所都管不過來,合一後不可能有精力再協助交警。”有公安系統內人士直言,“交所合一”改革適用於縣鄉層面治安警情相對單純,交通警情也相對簡單的轄區,是否所有的發達地區、發達城市也適合“交所合一”仍需要謹慎考慮。

一些公安系統內部人士則向記者指出,“交所合一”改革,除了涉及硬件統一、人事編制調整、隊伍整合以外,還在於如何真正打通兩者的警情數據,做好統籌分配,再造警務流程機制。對於這場日益升温的“交所合一”改革,部分地區表現得頗為冷靜。“以前是強調‘分’,現在是要‘合’,但涉及多方調整,大家也相當謹慎。”有地方公安系統人士説。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