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幾年後,為何又出現在家庭醫生簽約名單上?

吉林省某縣某村居民吳某某已於2018年6月18日死亡,但是他的名字卻出現在該縣某衞生院2021年度家庭醫生簽約名單等相關材料上,且簽約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這其中有何蹊蹺?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主題發佈“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包括這起“吉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促進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管社會治理案”。

吉林省某縣某衞生院按照縣衞生健康局的要求,自2017年以來開始在本地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但該衞生院2021年度家庭醫生簽約名單、考核方案、績效考核發放表等材料均記載已於2018年去世的吳某某是簽約居民。

老人去世幾年後,為何又出現在家庭醫生簽約名單上?

檢察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就家庭醫生簽約工作召開座談會。某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中發現案件線索,依法啓動監督程序。經初步調查發現,吳某某於2018年6月18日死亡,其家屬已在公安户籍系統辦理了死亡註銷登記證明。某衞生院存檔的家庭醫生簽約合同中記載的吳某某簽約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本案不是個案,當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存在簽約人數不實等問題。

縣檢察院以某村為基點,對某鎮轄區內六個村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進行調查。在調查中使用“大數據比對+實地入户”的方式,通過比對六個村户籍人口、死亡銷户、常住人口、特殊人口的詳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名單,發現在公安户籍系統中記載的4位已故老人出現在2021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名單中。該院根據比對結果,有針對性地下村入户走訪調查、精準排查,收集相關證據。經調查查明,該轄區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存在個別簽約服務單非本人簽字、個別簽約服務人員非常住人口、家庭醫生簽約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某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某縣衞生健康局作為轄區內衞生行政部門,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負有監管職責,存在行政職責落實不到位,監督考核不嚴等問題。

根據調查核實的結果,某縣檢察院向縣衞生健康局制發了類案監督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並作出相應處理,確保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到實處,讓國家的優惠政策真正惠及百姓。某縣衞生健康局採納檢察建議,整改落實。

關注老年人身心健康,解決老年人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是國家衞生健康事業面臨的挑戰。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衞生健康部門行政監管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檢查指導,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順利開展,解決人民羣眾的就醫難、養老難,使國家民生政策真正能夠為民紓困解難。

正義網 文字整理/編輯:朱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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