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中被廣泛接受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綜合

黑龍江代表團分組審議間隙 最高檢檢察長張軍與代表進行交流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中被廣泛接受

“我關注到,您前段時間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了解讀,並提出相關要求。其實,這項制度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接受,也得到了很多律師的認同……”3月6日下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黑龍江代表團分組審議的間隙,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龍電律師事務所主任、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與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進行交流。

前不久,張軍率最高檢調研組在河南調研期間,專門組織召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調研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回應社會關切。李亞蘭代表從新聞報道中瞭解情況後,也想與張軍聊一聊認罪認罰制度實施的有關問題。

“事實上,不少被告人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有很深的感觸,希望通過認罪認罰爭取得到從寬處理。”李亞蘭代表從自身從業的感受談起,對做好認罪認罰從寬工作提出建議,“希望今後出台更多便於司法實踐的措施,以及在訴訟中能夠體現法律人文關懷的措施。”

針對李亞蘭代表的建議,張軍表示,自刑事訴訟法修改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式實施已有兩年多的時間。最初,公、檢、法、律對制度適用不是很熟悉,一直在探索中進步。目前,公、檢、法、律的認識逐漸趨於統一,充分認識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促進罪犯改造,有利於化解矛盾,有利於國家治理。

如何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紅利更好發揮出來?張軍認為,目前,至關重要的一點是充分發揮好律師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中的作用。“不是隻有在法庭上律師的作用才能發揮出來,在庭下,律師和檢察官共同依法、依事實、用證據讓被告人從心裏認罪,爭取從寬處理,從而達到律師維護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同時司法機關也能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李亞蘭代表點頭對此表示認同,她説:“過去,少數人有認罪認罰從寬會不會變成‘花錢買刑’的疑慮。但實踐成效打消了人們的疑慮,這項制度充分體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檢律進一步加強合作,共同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將這一制度不斷引向深化。”張軍最後表示。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