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要回自己的錢,他打了場“假官司”

近日,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胡某訴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民事虛假訴訟案,經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再審後,被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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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區檢察院在履行檢察監督職責中發現,胡某借給範某某15萬元,借款到期後範某某未能如期歸還,胡某採取威脅、誘騙等手段,迫使範某某簽署了30萬元的虛假借條及收條並以此向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根據上述證據確認借款成立,判決範某某償還借款。

2019年9月,胡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取保候審,並於2020年3月移送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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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現虛假訴訟線索,市中區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材料合併民事訴訟案件進行同步審查,認定本案所涉及的30萬元借款系胡某捏造,胡某存在虛假訴訟行為。

該行為既侵害了範某某的合法權益,又侵害國家司法權威,遂依法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啓動再審程序糾正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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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到再審檢察建議後依法啓動再審程序,經審理認定30萬元為虛假訴訟,並依法作出撤銷原審民事判決書、駁回胡某訴訟請求的再審判決,維護了法律權威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來源丨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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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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