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年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下發,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月人均分別增加161元、114元、66.2元,惠及5.12萬人次。
今年是山西省連續第17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人員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其中,傷殘津貼採取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一級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緻殘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0元、140元。
在此基礎上,對傷殘津貼和養老金偏低的1級至4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即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或按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低於2790元的予以補齊。
生活護理費同樣採取定額調整加傾斜調整的辦法: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68元、134元、101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後,以上三類工傷職工月生活護理費低於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補齊。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按原渠道解決。
綜合:山西日報、山西晚報
來源:太原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