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參保”
“無門檻一次性直接補繳”
“即辦提前退休”
……
大家千萬別被這些話忽悠了!
廣東人社、廣東税務、廣東公安
鄭重提醒
虛構勞動關係參保
及騙取社保待遇
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騙保金額達到4000元
或6000元以上的
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先來看看幾個案例
廣東人社、廣東税務、廣東公安
在這裏再次提醒大家
參保繳費要走正道
切勿輕信可以
使用假用工材料辦理參保繳費
下面是科普時間
快來漲知識!
①虛構勞動關係參保繳費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後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4.《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法規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只有兩類羣體可以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
2.廣東省已經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户籍限制,只要在廣東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就可以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詳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税務總局廣東省税務局於2021年4月20日聯合印發的《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③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相關指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