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城管追打商販被砍傷:同情攤販,也別妖魔化城管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綜合

資料圖

9月13日,重慶通報“城管追打商販被砍傷”案:9月7日,女水果攤主佔道經營,重慶南岸區塗山鎮城管在執法中雙方發生衝突。攤主楊某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被警告處罰,被追打過程中揮刀致楊某橋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衞。城管隊員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進一步依法辦理中。

案情並不複雜,但反響很大。城管隊員楊某橋氣勢洶洶揮拳追打女攤主的畫面,引發眾怒。隨後,女攤主在逃避過程中情急之下抓起店內西瓜刀揮舞,致楊某橋左手多處切割傷的畫面,又讓一部分人高呼解氣,併為之叫好。也有部分人士指出,網絡新聞多有反轉,視頻只是截取了後半段,前因後果並不清楚,不妨安靜吃瓜。依據警方通報,城管隊員將佔道物品抬進店內並責令其不得再行佔道。攤主楊某不滿,遂與城管隊員發生爭執,並將果筐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右手被果筐劃傷。然而,這點“前情”並不符合大多數人心目中的反轉,輿論主流高度評價重慶警方認定攤主系正當防衞的結論,讚揚其秉公執法、維護正義。當事水果攤主也稱處理結果“是公平公正的”,可以接受。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十方面規則,來規定正當防衞、防衞過當和特殊防衞的具體適用。重慶警方對該案的處理正是遵循了《指導意見》——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衞行為。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啓波解讀説,必須堅持一般人的立場作事中判斷,即還原到防衞人所處的具體情境,設身處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種情況下會如何處理”,堅持綜合判斷原則,不能對防衞人過於嚴苛,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

“城管追打商販被砍傷”案,警方的處理公平公正,讓很多人鬆了一口氣,但透露出的問題也讓人反思。被迫反擊的女攤主雖被認定為正當防衞,但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警告處罰;被激怒後追打女攤主的城管隊員楊某橋,受了傷還被行政拘留,確係咎由自取。衝突雙方沒有贏家,都是輸家。假如雙方哪怕有一方能夠剋制住情緒衝動,案件就不會發生和升級,可是,他們針尖對麥芒,都戾氣滿滿,不知他們現在對當初不理智的衝動行為是否後悔?而從更高的城市執法管理的層面來説,如何緩解城管與商販之間的關係是個由來已久的複雜話題。實話實説,攤販不容易,城管一線執法也不容易。雙方關係處理不好,鬆緊尺度都會影響到普通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理想的狀態是,城管文明執法,兼顧人性化執法,將服務理念融入到管理工作中;攤販也要理解和配合城管的工作。普通市民也不是旁觀者,網絡輿論要儘量保持客觀中立,同情攤販並不意味着一定妖魔化城管,對任何一方的過激行為都要堅決反對,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