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典型案例,這些行為危害國家安全!

最高檢16日發佈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詳情↓↓↓

1. 陳某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被告人陳某某系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2020年2月中旬,陳某某通過“探探”APP平台結識了境外人員“涵”。陳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員的情況下,為獲取報酬,於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間,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軍港等軍事基地,觀察、蒐集、拍攝涉軍裝備及部隊位置等信息,並通過微信、堅果雲、rocket. chat等軟件發送給“涵”。陳某某先後收受“涵”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的報酬共計人民幣1萬餘元以及魚竿、卡西歐手錶等財物。經密級鑑定,陳某某發送給“涵”的圖片涉及1項機密級軍事秘密、2項秘密級軍事秘密和2項內部事項。

最終,陳某某因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

2.黃某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黃某某,案發前系婚紗攝影師。2019年7月,被告人黃某某通過微信聊天與境外人員“琪姐”結識。在“琪姐”的指示下,於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間,黃某某利用在某軍港附近海灘從事婚紗攝影的便利,使用專業照相器材、手機等遠景拍攝軍港周邊停泊的軍艦,為了避免暴露自己,黃某某還採用欺騙、金錢引誘等方式委託他人為自己拍攝該軍港附近海灣全景。黃某某以每週2到3次的頻率,累計拍攝達90餘次,其中涉及軍港軍艦照片384張。黃某某將拍攝的照片通過網絡以共用網盤、羣組共享等方式發送給境外人員“琪姐”,共收取對方提供的報酬人民幣4萬餘元。經鑑定,涉案照片涉及絕密級秘密3項,機密級秘密2項。

最終,黃某某因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萬元。

3.吳某某間諜案

被告人吳某某,男,案發前系某機場航務與運行管理部運行指揮員。2020年7月,被告人吳某某通過自己及其姐姐、哥哥等人的閒魚賬號在“閒魚”軟件承接跑腿業務,某間諜組織代理人“魚總”通過“閒魚”軟件的自動回覆號碼搜索添加了被告人吳某某的微信。後吳某某在金錢誘惑下被“魚總”發展,並接受其要求吳某某提供政府機關重要人員到某機場的行程信息,被告人吳某某利用自己在該機場運行管理部擔任運行指揮員的便利,多次刺探、截獲政府機關重要人員的行程信息,並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發送給“魚總”,共收取“魚總”提供的間諜經費人民幣2.6萬餘元。經鑑定,被告人吳某某為間諜組織代理人“魚總”提供的信息涉1項機密級軍事秘密,2項秘密級軍事秘密。

最終,吳某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4.趙某某等5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

趙某某,女,57歲,初中文化,常年胃痛、腳痛,在小診所長期吃藥不見明顯好轉。2015年,其親友告訴她,可以加入“門徒會”,在家誠心禱告,病就會好。於是她加入“門徒會”,並逐漸成為該組織的骨幹成員。然而,趙某某的病卻絲毫未見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案發後,通過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耐心細緻的教育轉化,趙某某是最早表示願意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趙某某等人的供述,“門徒會”引誘老百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神話“季三保”,鼓吹其無所不能。“門徒會”在發展信徒的時候,會宣稱“季三寶能量很大,他最後成了神,向他禱告後啞巴能開口,聾子能聽見,死人能復活,大病絕症得平安”,以此蠱惑人心,拉攏信徒。二是在傳播過程中主打“治病”,治病功能生效的條件就是“剛強”地信仰該教,治病治不好就是信仰不剛強。這也是此類邪教最危險之處——用“兩頭堵”來糊弄老百姓,症狀輕的人自愈了,覺得神奇,症狀重的好不了,認為是自己信仰不剛強,從而耽誤治療時間。三是“高價”的精神關懷。為營造對信徒關心關愛的假象,信徒聚會時互相傾訴家長裏短及煩惱,帶給彼此被關懷的滿足感,讓信徒誤認為有“家”的感覺,從而心甘情願“獻愛心”、繳納“慈慧錢”。

“都是讓這個邪教害的!如果能早點到大醫院治療,我的病就不會這樣嚴重。”趙某某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的法庭教育後,深深懺悔道。通過承辦檢察官紮實有效的教轉工作,最終趙某某等5人認罪認罰,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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