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試又要開考了,不知考生們的感覺如何。我參加過的是作為司法考試前身的律師資格考試,僥倖通過,回想當年,那叫一個苦啊。我讀研究生時屬於在職,比我的同學們年齡都大,同窗們正是記性好的時候,我這個老童生只能點燈熬油,揮汗如雨地苦讀。這些年我始終保持與司法考試的接觸,《法制早報》司法考試周刊的發刊詞是我執筆的,我還參與過編輔導書、在北京、上海、烏魯木齊等地輔導過司法考試學生,也參與過司法部司法考試中心組織的統一命題,被封閉在北京一家武警招待所裏苦思冥想。考試後,膽戰心驚地在網上瀏覽司法考試試題異議區,看看考生對我出的題目有何評價,生怕犯低級錯誤讓同行笑話。好在沒出紕漏,對於個別鑽牛角尖者,只能在心裏苦笑着説:“您老人家想得太多,肯定過不了。”但又對辛苦的考生頓生同情,擔心他們通不過而虛擲青春。
眾所周知,司法考試是中國、日本、韓國、中國台灣地區等最難的考試,我到韓國教書算是領教了司法考試的魔力,心中充滿了對法學學生的同情。韓國男青年按照兵役制度,需要服26個月的兵役,退伍後再上司法考試學校準備司法考試。考生們專心備考,沒有收入,要想通過及格率極低的司法考試,心中的壓力可想而知。我向專門研究韓國司法考試的金昌祿教授瞭解,他告訴我:在韓國,欲成為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者必須首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然後再經過兩年的司法研修院培訓。因此,在韓國,首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成為想成為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者的當務之急。
韓國司法考試分為三個階段:涵蓋四個實體法領域的多項選擇考試(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及選定的某個部門法)以及英語、涵蓋七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筆試(包括憲法、民法、行政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評估申請者以下五項能力的面試(法律職業倫理觀念,運用知識的特殊能力,人際溝通的技巧、方式及態度,創造力,韌性)。申請者必須依次通過上述考試。只有通過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考試者,或者免試者才能參加下一個階段的考試。韓國司法考試有兩個顯著特徵。首先,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有嚴格限制;其次,申請者的應試資格及考試次數不加限制。司法考試的這兩個顯著特徵引發了相互牽涉的許多問題。
首先,韓國法律職業的規模非常小。法律職業界嚴格限制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1978年之前,每年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不到100人,1981年到1994年,每年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在300人上下。儘管1995年開始有所增加,但是每年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約有1000人。在上述嚴格的准入限制條件下,2005年8月為止,韓國全國法律職業人員人數只有10768人。這就意味着韓國4800萬人當中,每4484人擁有一名法律職業人員。每名法律職業人員所平均服務的人數,韓國是美國的19倍,是英國及德國的8倍,是法國的3倍。
其次,韓國法律職業的質量不高。因為,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有嚴格限制,申請者的應試資格不加限制,因此,韓國的國家司法考試自然注重考察申請者的記憶力,而不是關注已受到特定實際教育的申請者的法律問題解決能力。結果,韓國法律職業人員是否能夠成為滿足各種複雜、多樣及國際化法律需要的法律人,這一點令人懷疑。
再次,韓國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圍着司法考試的指揮棒轉的同時,司法考試學校勃興。一方面,講授法學思維的課程不受學生歡迎,因為通過司法考試的捷徑在於提高記憶力。另一方面,韓國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向講授司法考試技巧傾斜,因為韓國法學院的排名是由每年司法考試的通過人數決定的。然而,就講授司法考試技巧而言,司法考試學校要比法學院更有競爭力。於是,欲參加司法考試者湧人司法考試學校。韓國有六所主要的司法考試學校,它們坐落在首爾大學附近。司法考試學校每位教師都有破解司法考試的經驗。司法考試學校採用考試強化班的形式,學生每天做模擬題。多數學生是法律專業學生或畢業生(約80%),少數是其他專業的學生(約20%),學生每月交納30萬韓元(1元人民幣約合120韓元)的費用,來自首爾以外地區的學生住在首爾,還得額外支出90萬韓元的生活費。儘管支出不菲,但是考生們對司法考試學校還是趨之若鶩,因為在現有體制下,通過司法考試是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必要前提。
最後,造成了大量的人才資源浪費。韓國法律職業的規模非常小,這就使法律職業人員成為韓國社會的最大特權階層。然而,由於通過人數所限,通過司法考試的難度極大。結果,許多年輕人年復一年地參加司法考試,但屢試不中。從1963年至2004年,每年只有2.54%的人通過司法考試,從1983年到2004年,通過司法考試者的平均年齡為28.89歲。更為糟糕的是沒有通過司法考試者經過曠日持久的考試準備時間,最終也喪失了進入其他職業領域的機會。
我們國家的司法考試也不容易,在美國參加各州的律師資格考試,一般一大半考生能過。所以那位“海歸”手裏有美國某州職業資格。您要有國內資格證,他沒什麼可吹的。現在國內法學畢業生越來越困難,我擔心法科生走上艱難的司法考試之路,虛擲金錢、青春,現在已有這種苗頭了。希望司法部早想辦法,避免出現一批批的法科孔乙己。
在每年的司法考試中,民法都算是題分的“大户”之一,那麼距離考試將近,備考民法有什麼技巧嗎?有哪些重要的知識點是需要注重背誦的?
民法命題特點
1、綜合性強。民法已經從過去一道題考察一個考點,到現在的一道題考察多個考點,而且民法一道題可以涉及多個部門法,這是民法跟訴訟法的最大區別
2、實務性強。民法不單單考察法條的規定,而且近幾年越來越和實務接軌,已經出現了將最高院或者地方法院的案例作為材料進行考察。
3、案例化趨勢加強。從2015年開始,民法,甚至整個卷三,已經開始了案例化模式,也就是説,所有的題目都以案例的形式呈現,這樣勢必加強難度和閲讀量。
民法複習建議
1、重視考點、掌握基礎。民法對於基礎知識的掌握非常重視,大部分的選項並非疑難選項,不怕不理解,就怕不知道。
2、規範意識、體系意識。具體確定每個知識點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樹立體系意識;其次,要明確每個概念的真正含義,防止和社會生活搞混,樹立規範意識。
3、重視案例、掌握真題。民法的真題一定要擺在突出位置加以對待。真題的利用,主要是研究,一道真題,要從命題風格、命題考點、命題角度、命題陷阱四個方面去研究,才能真正弄懂真題,鞏固考點。
下面是小瑞給大家這個整理的關於民法的備考知識點:
一、民事行為能力的效力
1.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條)
(2)因無權代理(但不構成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條)
(3)因無權處分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條)
3. 無效合同
(1)《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
① 根據《合同法》第53條,預先免除下列兩類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
A. 免除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的
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害的責任的。
②無論這兩類免責條款採用的是格式條款還是個別協商條款,也無論其免除的是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均屬無效
(3)合同部分無效
①無效部分與有效部分是一個整體,屬於一個合同的內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無效事由。
③無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所謂可分性,指將無效部分去除,剩餘的部分還能成其為一個合同,且與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初衷不相違背。如果除去無效部分,從訂立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衡量,剩餘的部分對於當事人而言已無意義或已不公平合理,則應認定合同全部無效。換言之,無效部分不能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的合同主要條款。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
普通時效期間與特殊時效期間的起算: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且知道債務人之日起計算。換言之,從債權人能夠行使權利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54條,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次日)開始計算。具體而言:
(1)人身損害,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且知道義務人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且知道義務人人之日起算。
(2)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均從租賃期屆滿之日起起算(《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25條)。
(4)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依照《合同法》第61條、62條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5)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的,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賠償損失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須注意:撤銷權屬於形成權,適用1年的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返還原物請求權系物權請求權,也不是適用訴訟時效)。
(6)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文章未完待續
(2017-09-08)
公告指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繼續實行網上報名。 東方IC 資料
司法部今天(6月5日)發佈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公告明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考試、錄取等政策繼續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執行。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兩天。
公告指出,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上傳電子照片及證明材料,並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的承諾。
公告明確,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公告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等地區可以將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同時,為方便少數民族地區考生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今年國家司法考試將在相關省份增設民族語言文字試卷考場。
公告強調,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告要求,在實施考場安全管理系統的地方,考生應當按照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發佈的公告要求時間到達考場。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户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户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四)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交納考試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五)准考證
報名人員可於9月9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准考證的,可在准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試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閲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在實施考場安全管理系統的地方,考生應當按照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發佈的公告要求提前到達考場。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於9月2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9月29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於9月29日晚20時至10月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説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閲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司法部
2016年6月5日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狼爵♂”:me too 加油
網友“予父”:複習中
網友“予父”:複習中
(1970-01-01)
傳説
人類沒有任何考試的龐雜
可以超越司考
15門學科,
358萬字的教材,
290多個法律法規,
220萬字的司法解釋,
150萬字的真題,
700多萬字的基礎閲讀材料
我國自2002年開始舉行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唯有通過它,才能邁向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因其難度之大、通過率之低被認為是我國所有考試之最,也被人們稱為“天下第一考”。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16日至17日舉行,共有64.9萬餘人報名,人數再創歷史新高,而今年也將是司法考試“最後一年”。
8月28日,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其中涉及司法考試的16個條文作出修改,核心就是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鄧昌友表示:“這項改革措施將於明年正式實施。”
[僅僅改名這麼簡單嗎?]
當前,我國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要求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並沒有適用於從事其他法律工作的人員。
今後誰必須參加考試?
為了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草案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將需要通過該考試的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
“行政處罰、複議等崗位本質上都是在根據法律授權進行適用法律的活動,與法律職業屬性相關性更強一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旭認為,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和這次修法,有利於建立起統一的法律職業入門“門檻”,促進法律職業的實質統一,體現出專業崗位必須具備專業知識的思路。
朱靜芝委員表示,“司法考試”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個概念的轉化,擴大了法律職業考試的範圍,提升了它的概念層次;延伸了它的深度,只要從事與法律有關業務的人員,都應該進行法律職業考試。
[你關心的問題都在這]
此前通過司考獲取的資格還有效嗎?
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後,此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怎麼辦?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鄧昌友介紹,為做好有效銜接,草案規定:“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已在崗人員還要再參加考試嗎?
草案規定“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有專家表示,銜接就是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比如,如果是初次從事行政複議、裁決等工作的人員,需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以前已經在崗的從事行政複議、裁決工作等人員,已經勝任工作,則不再需要參加考試。
非法本專業能否參加考試?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學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很多人從這個《意見》中解讀出,今後非法學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將不能再參加考試。對於很多人的擔憂,記者瞭解到,此次修法,草案尚未對報考者的學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
哪些情形將導致禁止從事法律職業?
草案在律師法、公證法中增加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成為一個法律職業人有多難?]
從2002年開始實施司法考試至2016年,我國共組織了15次司法考試,460萬餘人蔘加考試,授予法律職業資格87萬餘人。司法考試每年通過率平均在10%左右,然而通過考試只是第一步。
如果你想成為一名律師,那麼需要在律師所實習滿一年,然後申請律師執業證。
如果你想成為檢察官或法官,還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檢察機關或法院後,一般從事法律職務兩年後才會被任命為助理檢察員或助理審判員,此時才能稱為檢察官或法官。
在司法改革之後,成為法官和檢察官的唯一途徑,就是進入員額之內。
所謂法官員額制,是指法院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按照案件數量、人口密度、法院設置等因素來確定法官人數,集中行使國家審判權。員額一旦確定,在一定時期內不可改變,沒有缺額就不能遞補。
進入員額要通過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環節,獲得遴選委員會的認可。據一位在基層法院工作的小李透露,筆試的難度,與司法考試相當,並且工齡要到達一定年限才具備考試資格;面試則要接受包括法學專家、業務專家、資深律師在內的專家考核。
從事法律職業,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嚴格的選拔方法,是為了挑出最專業、最精英的人才。不斷提高職業的法治化程度,才能讓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平與正義。
編輯:付慧敏
記者:侯豔
參考資料:新華社、中國青年報、光明日報、識局、國是直通車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中國之聲”】
(2017-09-01)
【一圖讀懂| 這8部法律的修改,將影響每一個法律人!】
8月28日,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為什麼要修改這八部法律?修法後如何才能從事法律職業?以前考過的司考都白費了麼?一張圖告訴你答案!
【一圖讀懂|司改成果或將寫入法律 法院組織法終要修改】
8月28日,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6章66條,增加的主要內容,一是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人民法院組織的新規定;二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成果。
【總結一下】
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2018年擬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②草案中明確法律職業人員範圍,包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
③草案規定: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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