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又要开考了,不知考生们的感觉如何。我参加过的是作为司法考试前身的律师资格考试,侥幸通过,回想当年,那叫一个苦啊。我读研究生时属于在职,比我的同学们年龄都大,同窗们正是记性好的时候,我这个老童生只能点灯熬油,挥汗如雨地苦读。这些年我始终保持与司法考试的接触,《法制早报》司法考试周刊的发刊词是我执笔的,我还参与过编辅导书、在北京、上海、乌鲁木齐等地辅导过司法考试学生,也参与过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命题,被封闭在北京一家武警招待所里苦思冥想。考试后,胆战心惊地在网上浏览司法考试试题异议区,看看考生对我出的题目有何评价,生怕犯低级错误让同行笑话。好在没出纰漏,对于个别钻牛角尖者,只能在心里苦笑着说:“您老人家想得太多,肯定过不了。”但又对辛苦的考生顿生同情,担心他们通不过而虚掷青春。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是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最难的考试,我到韩国教书算是领教了司法考试的魔力,心中充满了对法学学生的同情。韩国男青年按照兵役制度,需要服26个月的兵役,退伍后再上司法考试学校准备司法考试。考生们专心备考,没有收入,要想通过及格率极低的司法考试,心中的压力可想而知。我向专门研究韩国司法考试的金昌禄教授了解,他告诉我:在韩国,欲成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者必须首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再经过两年的司法研修院培训。因此,在韩国,首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者的当务之急。

  韩国司法考试分为三个阶段:涵盖四个实体法领域的多项选择考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及选定的某个部门法)以及英语、涵盖七个实体法及程序法的笔试(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评估申请者以下五项能力的面试(法律职业伦理观念,运用知识的特殊能力,人际沟通的技巧、方式及态度,创造力,韧性)。申请者必须依次通过上述考试。只有通过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考试者,或者免试者才能参加下一个阶段的考试。韩国司法考试有两个显著特征。首先,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限制;其次,申请者的应试资格及考试次数不加限制。司法考试的这两个显著特征引发了相互牵涉的许多问题。

  首先,韩国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法律职业界严格限制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1978年之前,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不到100人,1981年到1994年,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在300人上下。尽管1995年开始有所增加,但是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约有1000人。在上述严格的准入限制条件下,2005年8月为止,韩国全国法律职业人员人数只有10768人。这就意味着韩国4800万人当中,每4484人拥有一名法律职业人员。每名法律职业人员所平均服务的人数,韩国是美国的19倍,是英国及德国的8倍,是法国的3倍。

  其次,韩国法律职业的质量不高。因为,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限制,申请者的应试资格不加限制,因此,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自然注重考察申请者的记忆力,而不是关注已受到特定实际教育的申请者的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结果,韩国法律职业人员是否能够成为满足各种复杂、多样及国际化法律需要的法律人,这一点令人怀疑。

  再次,韩国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的同时,司法考试学校勃兴。一方面,讲授法学思维的课程不受学生欢迎,因为通过司法考试的捷径在于提高记忆力。另一方面,韩国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向讲授司法考试技巧倾斜,因为韩国法学院的排名是由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决定的。然而,就讲授司法考试技巧而言,司法考试学校要比法学院更有竞争力。于是,欲参加司法考试者涌人司法考试学校。韩国有六所主要的司法考试学校,它们坐落在首尔大学附近。司法考试学校每位教师都有破解司法考试的经验。司法考试学校采用考试强化班的形式,学生每天做模拟题。多数学生是法律专业学生或毕业生(约80%),少数是其他专业的学生(约20%),学生每月交纳3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20韩元)的费用,来自首尔以外地区的学生住在首尔,还得额外支出90万韩元的生活费。尽管支出不菲,但是考生们对司法考试学校还是趋之若鹜,因为在现有体制下,通过司法考试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必要前提。

  最后,造成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韩国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这就使法律职业人员成为韩国社会的最大特权阶层。然而,由于通过人数所限,通过司法考试的难度极大。结果,许多年轻人年复一年地参加司法考试,但屡试不中。从1963年至2004年,每年只有2.54%的人通过司法考试,从1983年到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者的平均年龄为28.89岁。更为糟糕的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者经过旷日持久的考试准备时间,最终也丧失了进入其他职业领域的机会。

  我们国家的司法考试也不容易,在美国参加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一般一大半考生能过。所以那位“海归”手里有美国某州职业资格。您要有国内资格证,他没什么可吹的。现在国内法学毕业生越来越困难,我担心法科生走上艰难的司法考试之路,虚掷金钱、青春,现在已有这种苗头了。希望司法部早想办法,避免出现一批批的法科孔乙己。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都算是题分的“大户”之一,那么距离考试将近,备考民法有什么技巧吗?有哪些重要的知识点是需要注重背诵的?

  民法命题特点

  1、综合性强。民法已经从过去一道题考察一个考点,到现在的一道题考察多个考点,而且民法一道题可以涉及多个部门法,这是民法跟诉讼法的最大区别

  2、实务性强。民法不单单考察法条的规定,而且近几年越来越和实务接轨,已经出现了将最高院或者地方法院的案例作为材料进行考察。

  3、案例化趋势加强。从2015年开始,民法,甚至整个卷三,已经开始了案例化模式,也就是说,所有的题目都以案例的形式呈现,这样势必加强难度和阅读量。

  民法复习建议

  1、重视考点、掌握基础。民法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非常重视,大部分的选项并非疑难选项,不怕不理解,就怕不知道。

  2、规范意识、体系意识。具体确定每个知识点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树立体系意识;其次,要明确每个概念的真正含义,防止和社会生活搞混,树立规范意识。

  3、重视案例、掌握真题。民法的真题一定要摆在突出位置加以对待。真题的利用,主要是研究,一道真题,要从命题风格、命题考点、命题角度、命题陷阱四个方面去研究,才能真正弄懂真题,巩固考点。

  下面是小瑞给大家这个整理的关于民法的备考知识点: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

  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

  (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

  (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

  3. 无效合同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

  ① 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

  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

  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具体而言:

  (1)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人之日起算。

  (2)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起算(《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5条)。

  (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5)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须注意: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系物权请求权,也不是适用诉讼时效)。

  (6)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文章未完待续

  (2017-09-08)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公告指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东方IC 资料

  司法部今天(6月5日)发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明确,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两天。

  公告指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证明材料,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

  公告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公告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等地区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同时,为方便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在相关省份增设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场。

  公告强调,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要求,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时间到达考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

  2016年6月5日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狼爵♂”:me too 加油

  网友“予父”:复习中

  网友“予父”:复习中

  (1970-01-01)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传说

  人类没有任何考试的庞杂

  可以超越司考

  15门学科,

  358万字的教材,

  290多个法律法规,

  220万字的司法解释,

  150万字的真题,

  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我国自2002年开始举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唯有通过它,才能迈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因其难度之大、通过率之低被认为是我国所有考试之最,也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至17日举行,共有64.9万余人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而今年也将是司法考试“最后一年”。

  8月28日,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涉及司法考试的16个条文作出修改,核心就是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邓昌友表示:“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仅仅改名这么简单吗?]

  当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并没有适用于从事其他法律工作的人员。

  今后谁必须参加考试?

  为了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草案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将需要通过该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认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这次修法,有利于建立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入门“门槛”,促进法律职业的实质统一,体现出专业岗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的思路。

  朱静芝委员表示,“司法考试”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个概念的转化,扩大了法律职业考试的范围,提升了它的概念层次;延伸了它的深度,只要从事与法律有关业务的人员,都应该进行法律职业考试。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此前通过司考获取的资格还有效吗?

  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怎么办?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邓昌友介绍,为做好有效衔接,草案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已在岗人员还要再参加考试吗?

  草案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有专家表示,衔接就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比如,如果是初次从事行政复议、裁决等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以前已经在岗的从事行政复议、裁决工作等人员,已经胜任工作,则不再需要参加考试。

  非法本专业能否参加考试?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很多人从这个《意见》中解读出,今后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不能再参加考试。对于很多人的担忧,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法,草案尚未对报考者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哪些情形将导致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成为一个法律职业人有多难?]

  从2002年开始实施司法考试至2016年,我国共组织了15次司法考试,460万余人参加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87万余人。司法考试每年通过率平均在10%左右,然而通过考试只是第一步。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律师,那么需要在律师所实习满一年,然后申请律师执业证。

  如果你想成为检察官或法官,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机关或法院后,一般从事法律职务两年后才会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此时才能称为检察官或法官。

  在司法改革之后,成为法官和检察官的唯一途径,就是进入员额之内。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按照案件数量、人口密度、法院设置等因素来确定法官人数,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可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进入员额要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环节,获得遴选委员会的认可。据一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小李透露,笔试的难度,与司法考试相当,并且工龄要到达一定年限才具备考试资格;面试则要接受包括法学专家、业务专家、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考核。

  从事法律职业,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严格的选拔方法,是为了挑出最专业、最精英的人才。不断提高职业的法治化程度,才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平与正义。

  编辑:付慧敏

  记者:侯艳

  参考资料: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识局、国是直通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之声”】

  (2017-09-01)


  【一图读懂| 这8部法律的修改,将影响每一个法律人!】

  8月28日,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为什么要修改这八部法律?修法后如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以前考过的司考都白费了么?一张图告诉你答案!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一图读懂|司改成果或将写入法律 法院组织法终要修改】

  8月28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6章66条,增加的主要内容,一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民法院组织的新规定;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总结一下】

  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8年拟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②草案中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③草案规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7-08-29)

  本文来源于新闻阁:转载请保留链接,不保留本文链接视为侵权,谢谢合作!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0802 字。

转载请注明: 司法考试, 何必难上加难?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