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勒索商家?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法院出手遏制

  賣骨灰盒公司搶注百餘商標靠投訴牟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法院出手遏制敲詐牟利行為

  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婧

  因在網店商品描述中用了“自衞”一詞,上百家情趣用品網店被投訴商標侵權。而投訴者是一家經營範圍與情趣用品無關、專賣骨灰盒的公司。

  這家公司曾申請註冊100多個諸如“DIESEL”等國外大牌及“自衞”之類情趣用品店常用的商品描述詞彙,並且對被投訴的網店揚言“要撤訴,給五千,而且只免費使用到年底”。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認定這家公司惡意搶注商標,擾亂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宣告“自衞”商標無效。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這家公司發起的多個商標官司也全部敗訴。

  多位專家告訴記者,通過惡意搶注商標、惡意投訴、職業索賠等方式敲詐牟利的羣體依然存在,其背後的產業鏈向數字經濟領域侵蝕蔓延,嚴重破壞公平的營商環境和正常的商業秩序,甚至有成為“商業水軍”的態勢,應予嚴厲打擊。

  搶注商標勒索商家

  小林是一家情趣用品網店的店主。去年下半年,連同他的店鋪在內的上百家情趣用品網店,被秦皇島某公司以“自衞”商標被侵權為由進行投訴。收到投訴通知後,商家向電商平台反饋“自衞”一詞已替代“自慰”,是如今情趣用品行業通用的商品關鍵詞。

  小林提供的錄音顯示,在與投訴方進行交涉時,對方索要撤訴費用5000元,而且只免費使用到年底,並宣稱“錢到位後,10分鐘就能撤訴”。對於此勒索行為,小林等店主沒有理睬,並向阿里法務專家求助。

  調查顯示,秦皇島某公司主營範圍並不包括投訴商標的相關業務,其官網介紹的唯一業務,是出售“林肯骨灰盒”。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後發現,該公司不但註冊了“林肯”商標,還申請註冊包括“DIESEL薩拉”“如家”“速8”“紅袋鼠”等百餘個商標,大多涉及國外品牌及情趣用品的搜索詞。

  阿里法務專家在核實相關證據材料後,認定這是典型的惡意搶注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隨後推薦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團隊,代理商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時隔一年後,商家等來好消息。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定,秦皇島某公司的行為不具有申請註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該類不正當註冊行為不僅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解,且明顯超出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擾亂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對其“自衞”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官司纏身均遭敗訴

  記者從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發現,秦皇島某公司共申請註冊105個商標,早在2012年,這家公司便開始了搶注商標的“生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據幫助商家維權的智信禾(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人閆瑾介紹,秦皇島某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多數複製模仿他人知名商標,具有明顯的“傍名牌”“搭便車”的主觀惡意,違背了商標法的相關注冊申請原則,其搶注的商標大部分並非只是在國內已經使用並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也包括一些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興品牌和企業的名稱。

  因為多次惡意搶注商標,秦皇島某公司訴訟纏身。例如,該公司註冊的第12157178號“ZOHO真巧”商標,在2015年8月被另一公司提起訴訟。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該商標無效,認為涉事商標構成對另一公司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知名度的“ZOHO”商標的搶注。

  然而,2015年8月後,秦皇島某公司仍未停止搶注商標的腳步。就在2019年4月28日及30日,秦皇島某公司還申請註冊了“ZOHO”的相關商標。

  秦皇島某公司模仿他人的商標中,部分已被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提出的異議或無效宣告,例如,第29531235號“ALIBABA INTELLIGENT NETWORK CONTROLLER”商標目前就處在異議階段。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10起商標訴訟中,秦皇島某公司無一起勝訴,多個商標被宣告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工作人員透露,網紅產業興起後,不少企業還瞄準了網紅暱稱,將其搶注為商標並倒賣,有的商標甚至賣出20萬元高價。在這條灰色產業鏈中,也不乏商標代理機構參與其中,謀取不當利益。

  建議設立速審機構

  北京多禾律師事務所律師錢珠琳認為,2019年新修訂出台的商標法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傳統“囤積商標”的行為,但惡意註冊人轉而在互聯網經濟發展中尋找“商機”,通過惡意知識產權投訴、訴訟等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對於這方面問題,目前常用的方式是通過行政程序申請商標宣告無效,但傳統維權方式效果有限:行政程序週期長達1年以上,被惡意投訴商家在行政程序期間仍面臨“侵權”風險,迫使無法正常經營,從而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正因為行政程序週期長、損失大,有的商家無奈選擇“付費和解”的方式妥協。即使最終商標被宣告無效,也並無相應的懲罰措施,這就難以對惡意註冊人達到警醒、示威的目的,導致惡意註冊人違法成本極低。

  錢珠琳建議,商標審核部門可創設速審機構,接收到相關舉報材料後,在1個月至2個月內迅速審結案件,及時讓惡意註冊的商標無效;將此類惡意搶注商標牟利的公司列入“黑名單”進行實時公示,並加大處罰力度。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也可以在相關知產維權平台設置“確認不侵權”通道,出具相應的“確認不侵權”文書,以減輕權利人維權負擔。由此壓縮惡意註冊人的生存空間,樹立誠實信用的良好社會風尚,推動商標誠信體系建設,維護良好的商標註冊與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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