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再提高30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清華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助。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進一步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户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範圍。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
《通知》提出,進一步簡化、優化醫藥機構醫保定點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着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30個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城市和71個DIP(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城市要推動實際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