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又有網絡主播因偷逃税被罰。
6月30日,網絡主播範思峯被曝在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以直播帶貨方式取得銷售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税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税167.89萬元,少繳其他税費100.56萬元。廈門市税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範思峯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49.5萬元。
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網絡主播行為規範》的通知,為網絡主播行為劃定了底線和紅線,明確網絡主播需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有關部門第一次為網絡主播敲響依法納税的“警鐘”。
早在今年3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税、依法享受税收優惠,也要求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虛假申報、虛構業務 轉換收入逃税被查
近年來,包括網絡直播在內的經濟新業態迅猛發展,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網絡主播偷逃税的反面案例卻時有發生。
2021年底,浙江省杭州市税務部門公佈了對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偷逃税案件的處理情況。經查,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税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6億元。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薇婭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事後,薇婭丈夫董海峯發表長文致歉,表示其聘用了所謂的專業機構進行税務統籌合規,但後續發現所謂合法合規的税務統籌均存在問題。
不止薇婭,近兩年,因偷逃税被税務部門處罰並曝光的網絡主播還有不少。
記者梳理部分税務部門曝光的典型案例發現,隱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税款;設立公司虛構業務,將直播佣金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税款是網絡主播偷逃税常見的手法。
網絡主播的收入主要來自坑位費、帶貨收入分成、打賞、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年應納税額超過96萬元將適用最高45%税率。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扣除成本費用等來確定應納税所得額,且税率最高為35%。若網絡主播通過違法轉換所得性質,減少税收。
網絡主播為何成為偷逃税“重災區”?在業界專家看來,直播帶貨等網紅經濟快速興起,其複雜的業務形態、盈利模式、勞務關係等,給行業監管帶來考驗。税務部門依法對網絡主播偷逃税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是對違法者的一種警示,更是對網絡直播行業的治理和規範,有利於推動網絡直播行業健康發展,為守法者營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逃税難逃法網 税收大數據勒緊監管繮繩
近年來,税務部門對涉税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開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經成為常態。
主播逃税為何難逃法網?從已曝光的案件中可以發現,不少案件都是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線索後,税務部門依法對其開展全面深入税務檢查後被查實的。
“税收大數據”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從廣州税務部門製作的留抵退税“體檢評分表”中可以略見一斑。
“不法分子通常通過隱匿收入、虛開虛增、虛構條件、虛假申報等方式騙取留抵退税,甚至出現團伙式、跨區域造假,形成一條涵蓋上中下游企業的完整違法犯罪鏈條,手段很隱蔽。”廣州市税務局税收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介紹,運用算法模型涵蓋的具體指標和分析維度,税務部門可對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發票、貨物、報表等進行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分析。
隨着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相關部署的持續落地,2022年,税務部門依託税收大數據,聚焦高風險行業、領域和納税人,積極開展部門聯合監管,不斷提高税收監管效能。
如此決心和舉措之下,心存僥倖、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將無所遁形。記者瞭解到,2021年以來,税務部門對存在涉税風險疑點的高收入人羣實施監管的有效做法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五步工作法”。
“五步工作法”體現了我國税收治理理念和税收監管方式的創新。納税人的決策會受到外部多重因素影響,在納税人作出決策前,税務機關通過提示提醒、督促警示等方式,幫助其做出正確地選擇。這是現代税收徵管非常重要的助推策略。
接連曝光的一系列涉税違法案件表明,税收監管和税務稽查力度只會越來越大,税收執法也會越來越嚴。業界專家認為,守法合規才能行穩致遠,新業態從業人員在享受新經濟紅利的同時,一定要提高依法納税的意識,越是公眾人物,越應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做“粉絲”的好榜樣,做税法遵從的“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