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杯子,竟然能讓雙方失去理智,爭吵升級還動起手來,帶來的後果可想而知,值不值得也只有“局外人”能夠評判……
2019年7月5日16時許,宋浩(化名)與王明(化名)在開原市一餃子館(該餃子館系劉麗(化名)、劉龍(化名)夫妻經營)吃飯期間,因杯摔壞一事與劉麗發生爭執,雙方相互廝打至開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前時,被趕來的劉龍持刀將宋浩左上臂砍傷。
經鑑定,宋浩被刀砍傷致左橈神經斷裂為輕傷二級;左上臂15.0釐米創口為輕傷二級;左肱肌及肱橈肌部分斷裂為輕微傷。
2019年11月7日,劉龍主動到開原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民事部分,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劉龍一次性賠償宋浩經濟損失人民幣18萬元。
法院認為,劉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兩處輕傷二級、一處輕微傷之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劉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來源:西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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