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法治)最高法:嚴懲長江、黃河流域環境污染違法犯罪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羅沙、董博婷)我國法院將貫徹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強化對長江流域環境污染者、生態破壞行為的責任追究;加大黃河流域環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實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強化環境違法的司法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2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總結流域審判經驗、明確審判規則,指導各級法院統一法律適用,確保依法公正裁判。

  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在發佈會上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明確加大非法採砂打擊力度,依法認定長江違法採砂法律責任。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將涉案水生生物的瀕危程度、數量價值及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作為刑事量刑情節,保障長江十年禁漁。強化固體廢物污染的全面、全鏈條打擊,對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實施違法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等行為的侵權人,以及為其提供幫助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明確嚴厲打擊流域污染,依法從重懲治向黃河干支流和湖庫區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水污染犯罪。綜合生態環境損失、環境修復難度等情況,依法提高刑事罰金刑數額,增強刑事懲戒威懾力。綜合環境污染持續時間和地域範圍,人身、財產及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適用民法典懲罰性賠償條款。

  最高法當日還發布了劉玄龍、張建君等十五人盜伐林木案,馬尕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陳衞強、董偉師等盜掘古墓葬案等10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進一步提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