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風反腐就在身邊·追劇也普法①這些“另搞一套”的後果很嚴重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以治理名義非法開採 發生爆炸卻記錄安全
這些“另搞一套”的後果很嚴重
今晚,《正風反腐就在身邊》開播。第一集聚焦“政治監督”,披露木裏礦區非法採煤、響水化工園區爆炸事故等背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
高原草甸上驚現一個個巨大天坑,貧困縣一條斷頭路修了兩年還沒通,一次爆炸奪走78人生命……這些拒不執行中央決策部署的行為後果很嚴重,代價很慘痛。在這些事件背後,哪些紀法知識需要注意?我們一起來邊追劇邊學習。
以治理名義非法開採 拖而不辦拖出大事故——
這些揹着黨中央的另搞一套,應當受到哪些處分?
【典型案例1】祁連山南麓草甸因濫挖濫採被撕開一條條裂口,形成多個巨大天坑,破壞觸目驚心。早在2014年,黨中央就連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堅決制止木裏礦區破壞式開採,對環境恢復治理,之後又陸續多次就該問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然而,青海省政府原副省長文國棟卻在思想上漠視生態保護,擴大煤炭開發,甚至支持不法企業打着生態修復治理的名義非法採煤。
用文國棟自己的話説,就是“算的經濟小賬,沒算環境保護的大賬”,“沒有這個政治站位”。
【典型案例2】響水化工園區爆炸事故致7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9.86億元。這一悲劇的發生,揭示出當地各級黨委政府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到位問題。
黨中央多次強調要高質量發展,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而響水化工園區大多是引進其他地區淘汰的企業,安全隱患突出,但各級黨委政府既沒有下決心讓它關停退出,也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
2018年,鹽城市研究決定要取消響水化工園區,但響水縣一直拖而不辦,直到拖出了大事故。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規定,黨的領導弱化,“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力,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出現重大偏差和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着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保護木裏礦區的政治意義和生態意義重大,執行黨中央大政方針時,在海西州卻出現了嚴重的斷層和梗阻,根本原因出在文國棟身上。他從中打折扣、搞變通,説到底背後是扭曲的政績觀和不當的利益驅動。
黨中央對安全生產高度重視,強調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最大的政治責任。響水化工園區爆炸事故,暴露出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不履職盡責的結果,最終是要面對責任的追究。
掩蓋事實、推卸責任,統一口徑、一字不差——
這些對抗組織審查、提供虛假情況,違反哪些黨紀國法?
【典型案例】響水化工園區爆炸事故發生後,在接受調查時,起初各部門紛紛推卸責任。響水縣應急管理局甚至事先組織排練,預想調查組會問哪些問題,在紙上列出統一口徑,要求本局人員都照此回答。在被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談話時,這些人員竟都説得“一字不差”。拙劣的準備,在真正面對調查時,漏洞百出。
紀法根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三條規定,公職人員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
響水化工園區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之所以要推卸責任,正是因為明知自己負有責任。統一口徑,反而暴露對抗組織調查的企圖。對黨忠誠老實,是黨章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黨員應有的覺悟。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唯有主動交代問題,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才是正道。
上下串通、設計調研路線,弄虛作假、偽造執法文書——
這些欺上瞞下的逃避監管,應受到怎樣處理?
【典型案例1】為防止非法採煤的事實被上級發現,當時海西州一些幹部上下串通,發明出“一日遊”、“半日遊”兩條“經典”調研路線,將生態恢復較好的渣山串聯起來,並設置了觀景台。多數調研檢查組只在觀景台上指點眺望,與非法開採現場擦身而過。
監管方與礦區企業裏應外合應對檢查,一旦接到通風報信,興青公司就暫停開採,將非法採的煤趕緊運走,機械全部藏好,相關道路用渣土封堵,讓檢查組難以發現。
【典型案例2】早在2018年,原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專家專程到後來發生爆炸的天嘉宜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十多條安全隱患,要求江蘇省督促全面整改並進行處罰。
原江蘇省安監局發文要求予以停產整改,但原響水縣安監局弄虛作假,根本沒有讓天嘉宜公司停產,而是偽造了一整套執法文書,向上級報告已停產整改完畢。
紀法根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眾利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面對上級的監督檢查,無論是上下串通設計“經典”調研路線,還是偽造執法文書搞虛假整改,都是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行為。弄虛作假之風危害甚深。當“實幹”成“空幹”,“落實”成“落空”,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必然會受到損害。廣大黨員幹部要把忠誠乾淨擔當作為行為準則,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產業路停工兩年沒音信,園區爆炸記錄卻寫沒問題——
這些監管不力和失職瀆職,應受到哪些處分?
【典型案例1】湖南省古丈縣為國家級深度貧困縣,運輸不便拖累着脱貧的腳步。古丈縣交通局2016年決定修建一條產業路,誰知過了一個半月工程忽然停了,而且一停就是兩年沒了音信。
原來,古丈縣交通局相關領導監管缺位,沒有按照制度要求到現場查看,就簽字同意撥付了工程款,致使承建人拿到工程全款後怠於施工,留下一截斷頭路被雜草湮沒。直到兩年後羣眾舉報,才知道這條路根本沒修好。
【典型案例2】企業違法存儲的硝化廢料,是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爆炸事故的元兇。事故發生前,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到企業檢查時都看到過這些硝化廢料,但沒有予以處理,監管失職,檢查流於形式。
響水化工園區安監局一些工作人員極度不負責任,根本不到企業實地檢查,就坐在辦公室裏憑空填寫安全記錄。爆炸發生在2019年3月21日2點鐘,但當天6點鐘的安全記錄還寫的是“沒有問題”。
紀法根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翫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脱貧攻堅事關人民福祉,安全生產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付了工程款卻留下斷頭路、發生爆炸卻在安全記錄上寫沒問題、對堆在車間的危險化學品不聞不問,都是失職瀆職的表現,不僅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也會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受到損害。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文國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響水化工園區爆炸事故後兩名中管幹部和46名省管及以下幹部被問責、15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判刑,古丈縣交通局原局長田志芳等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這些案例再次提醒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把政治責任扛在肩上,以更嚴更實的作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增強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正風反腐就在身邊,追劇也普紀法,明天咱們接着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芳源 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