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如何系統完整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專家學者解讀《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題:如何系統完整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專家學者解讀《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

  新華社記者王優玲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出台這一意見有何重大意義?意見包含哪些“硬核”措施?將如何激發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意見提出,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以系統完整保護傳承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和全面真實講好中國故事、中國共產黨故事為目標,本着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意見體現了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第一次提出了以價值為基礎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它不僅講保護,而且特別強調傳承,核心是通過所有歷史文化遺產講好‘中國故事’,使其內化為人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產生強大的社會凝聚力。”清華大學建築系教授呂舟説。

  從1982年我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佈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開始,改革開放後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大,留下豐富“家底”:137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799箇中國曆史文化名鎮名村、6819箇中國傳統村落,劃定歷史文化街區970片,不少有價值的工業建築、文化景觀也逐步納入保護體系。

  這些歷史文化遺產生動述説着過去,深刻影響着當下和未來,豐富全社會歷史文化滋養。但是,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依然出現很多問題,包括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隨意破壞傳統風貌,地方在歷史文化保護中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等。

  “破壞、拆除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屢禁不止,關鍵是缺乏系統性的保護機制和認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委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趙中樞説,意見的出台,從頂層設計和系統保護的角度看是“前所未有”和“恰逢其時”的。

  專家認為,我國曆史文化遺產保護需要重新構建一個體系,把原來條塊分割、碎片化的歷史文化遺產重新整合成一個整體。

  趙中樞説,意見明確了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源頭、過程、方法和出路,非常全面。從源頭上,意見要求準確把握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內涵,對保護對象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地段,與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保護傳承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

  呂舟説,意見提出了思想基礎、價值基礎、基本目標和保障體系,形成保護和傳承“閉環”,是對1982年以來我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遇到的問題在今天社會發展條件下提出的解決方案。

  意見強調,堅持國家統籌、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中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問效,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鄉建設融合發展,增強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

  專家表示,歷史文化保護相對“軟性”,原來的保護體系完全依賴於地方對保護對象的理解和積極性,但意見對於歷史文化保護做出了宏觀指導和具體要求,有獎勵激勵、監督檢查、考核問責,可以在管理和機制上形成“剛性”傳遞。

  趙中樞説,意見為責任落實、評價審核和監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既治標又治本。“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三級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動態監管”“強化考核問責”等規定,為各個層級形成保護合力提供了機制保障。

  意見明確,到2025年,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初步構建。到2035年,系統完整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充分利用,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想破壞的體制機制全面建成。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文明、歷史、傳統精神的靈魂和載體。呂舟説,從“不敢破壞”“不能破壞”到“不想破壞”,我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依然任重道遠,需要全社會形成強大共識和合力,才能確保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系統性保護,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有力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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