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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首案!滬六旬漁民捕殺中華鱘獲刑 庭審中請求原諒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東方網記者劉理6月3日報道:國內野生中華鱘數量不足百尾。今年5月14日,上海為保護“水中大熊貓”中華鱘專門進行地方性立法,這在國內尚屬首次。  然而,在這樣嚴峻的情況下,依然有人為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今天下午,上海崇明法院公開開庭直播審理此案。記者獲悉,該案系長三角區域首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案件。

  六旬漁民捕殺中華鱘受審  記者從公訴機關上海鐵檢院瞭解到,被告人邢某是一名漁民,文化程度為文盲,多年來以打漁為生。案發時,邢某暫住於崇明陳家鎮奚家港一艘漁船上。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8月6日15時,邢某駕駛自購漁船行至上海崇明佘山島北面水域,在沒有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捕撈獲得花鰱、鱸魚及一隻疑似中華鱘個體。後邢某將上述漁貨物從拖網上取下時,發現該疑似中華鱘個體無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將上述漁貨放入船上冰櫃內冷藏,欲自行食用。  8月7日凌晨3時許,邢某將船隻停靠在崇明區陳家鎮奚家港閘口處時被漁政部門查獲。經鑑定,涉案中華鱘死亡個體全長60釐米、重1.87斤,年齡約為1齡-2齡,系幼魚,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除了提起刑事訴訟,上海鐵檢院還提起了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邢某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所造成的國家水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0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被告人居住地附近立有警示牌  庭審席上,邢某方言口音濃厚,口齒略有不清。庭審過程中,在面對公訴機關的詢問時,邢某多次表現出對普通話有聽讀困難障礙,需公訴人反覆詢問才能聽懂。  邢某表示,他對自己捕獵中華鱘的行為自願認罪認罰。據其供述,案發當天,他將中華鱘打撈上來後,發現中華鱘無活力,於是打算把中華鱘和其餘漁貨放到冰箱,準備自行食用。  據公訴機關出示的一組證據顯示,奚家港附近立有警示告示牌,附有中華鱘清晰大圖。公訴人表示,邢某從業漁業已有6、7年,為資深漁民,理應知道中華鱘為瀕危動物,且奚家港內曾以多種形式進行禁捕期及中華鱘等長江特殊漁業資源予以保護宣傳。  對此,邢某表示自己知道中華鱘是國家保護動物。但因自己是文盲,不識字,也看不懂告示牌上的內容。此外,把中華鱘捕撈上來時,沒仔細看就放到冰箱裏了。  面對公訴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邢某多次嘆氣,並表示願意賠償4萬元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賠償。  其代理律師辯稱,被告人邢某某系初犯、偶犯,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希望法庭對被告人邢某某從輕處罰。

  被告人獲刑1年 庭審中請求原諒  在最後的陳述中,邢某當場道歉:”身為漁民,沒有把國家的法律保護好,我應該受到懲罰。我出去後,會給大家講述我犯錯的過程,中華鱘是國家保護動物,不能再次發生這種事。如果發現中華鱘,要及時打電話給漁政部門。我也不怎麼識字,只能請大家原諒。”  崇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  鑑於被告人邢某某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造成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經過近2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邢某某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邢某某就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