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聚全警之力,在全市開展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 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並處罰1084輛次。
今天上午,記者在市區人民路與江濱北街路口看到,過往的電動車很多,絕大多數車主都自覺佩戴了安全頭盔,但仍有少數車主未按規定佩戴。 7點35分,一名男子 未佩戴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過來,看到執勤 交警後,急急忙忙從座位上拿出頭盔戴上。 車主説,知道騎車要戴安全頭盔,但是天氣太熱了,戴上頭盔全部是汗,所以就把頭盔摘掉了。
該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17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執勤交警對其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後,並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
除了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外,部分電動車違法 載人,交警也進行了處罰。 當天上午8點,一名電動車車主搭載了一名成年人經過路口,被執勤交警攔了下來。 交警表示,電動車只能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搭載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則需要使用兒童座椅。 對此,駕駛人表示,以後一定遵守規定出行,不帶成年人了。
交警大隊負責人表示,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交警大隊將持續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和常態化嚴管,重點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規安裝遮陽蓬、違法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充分發揮科技手段作用,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並進行曝光,提高震懾力,在全社會營造嚴管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