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已經停辦,在此次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時,辦理的是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高規定的標準。如果農村村民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超出的當地規定的標準將如何處理?
1.1982年2月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房屋沒有經過拆遷、改建和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在確權登記時還需要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在以後分房建房或對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時,按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權,其超過的部分退還集體。
當然以後也有可能採取有償使用的方式,假如你不想將超過的部分退還集體,想保留超佔的宅基地,就得交費有償使用了。
2.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至,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按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權。
怎麼處理呢?該補辦手續的補辦手續,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該判刑的判刑,按規定處理完之後,再根據情況,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
在農村宅基地超佔面積的處理上,之所以會有時間段的劃分,那是因為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有個規範的過程,所以會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的來處理,目的就是為了規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