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言:新社會新氣象,誠實守信是公民應該踐行的道德底線。但是在社會中,做生意更要守信用。社會發展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之前靠着口頭協議的方法已經不能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籤合同成為當今社會有法律保障的約定,買賣雙方應該遵守合同約定。
可是河南的張女士卻遇到了一件鬧心的事。故事從頭説起,4月18號,張女士在當地一家4S店訂購了一台奔馳汽車,因為買車比較着急,張女士提出,必須這個月底前能夠提走車。4S店承諾,絕對沒問題,兩三天之內就能提車。
於是雙方簽訂了認購合同。到了4月23號,張女士按照合同約定到4S店裏提車,銷售顧問一句話,張女士傻眼了。4S店通知説:車子被別人交錢提走了。
聽到這樣的説法,張女士氣不打一處來,白紙黑字簽訂的合同,4S店竟然擅自主張把原本屬於自己的車賣給了別人。於是張女士找到4S店討一個説法。
4S店銷售副總出面解釋:同事賣車的時候,確實是有一輛車在系統上,但是店裏的庫存表是每天下班的時候更新,更新後同事可能沒看清楚,所以就和張女士簽訂了合同。
張女士質疑,合同中都簽訂了車架號,為什麼同一個車架號又籤給了其他人呢?這不是一車多賣嗎?
4S店銷售人員解釋:之前的客户買車的時候選擇了黑色車,本以為這輛白色的車就可以賣給張女士了,但是客户簽了合同後又反悔了,最終選擇了白色車,但是店裏系統沒有及時更新,導致張女士籤的白色車沒有了。
4S店表示,之前顧客確實是比張女士早交的錢,但是銷售人員確實是存在工作失誤了。店裏已經開除了銷售員,並且已經調配了另外一輛車子,不耽誤張女士提車,還可以送給張女士兩次保養。
最後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事情得以解決。
我有話説
從這件事情來看,4S店確實存在問題。銷售員為了賣車完全尊重客户的選擇是應該的,但是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照約定,對方既然選擇了黑色就不能去傷害另外客户的利益。這一點來看,銷售員確實有點沒有立場的感覺。
通過這件事情也是提醒大家,購買車子簽訂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管出現什麼事情,合同是維權的最有利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