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推文違反廣告法 吉利汽車被罰1萬元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我們從天眼查App獲悉,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根據處罰事實表述,2022年5月12日,當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在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吉利汽車”上發佈了推文【“混”戰之王,試過的人都説好】。
推文中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用吉利汽車(星越L(詢底價|查參配)雷神Hi-X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兩田”(日系的“本田”、“豐田”混動系列)系列汽車作對比。當事人作為廣告主發佈上述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行政處罰內容:1、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2、罰款人民幣 10000 元。
目前吉利汽車公眾號已經刪除此條推文,不過在網上仍然能夠搜索到該篇文章。(文:太平洋汽車網 崖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