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無論是城鄉,每個人的出行都越來越方便,但總體來説,農村的公共交通仍然比城市差得多,到目前為止,許多農村地區還沒有普及公共交通,農民不得不依靠自己的交通工具出行。一些農民生活在偏遠、不便的交通、摩托車、電動汽車或自行車的農村,無論是送孩子上學,還是在附近旅遊,都可以使用。
雖然這種小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很大程度上給每個人帶來了方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值得我們反思和警惕。數據顯示,在2013年至2017年的短短五年時間裏,全國電動汽車造成56200人傷亡,造成8431人死亡,63500人受傷。除了個人駕駛技巧外,還有很多與駕駛人士質素有關的問題,因為過去電動汽車並不屬於汽車行列,所以沒有象電單車一樣受到嚴格管制。有些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闖紅燈等,造成的不安全事故更容易發生。
此外,就汽車本身而言,也存在一些不規範之處,一般來説,電動汽車與電單車之間有嚴格的區別和界限,例如對車輛的最高速度、最大重量和最大功率有一定的限制,但有些製造商在生產時"對這些標準置若罔聞",因此它們越來越重,跑得越來越快,這也是造成不安全事故的間接因素。
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有關部門於2018年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監督的意見",明確要求在新標準於2019年4月15日實施後,對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進行嚴格檢查。
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標準作出了明確和明確的規定,簡言之,"四項禁令":
1禁止時速超過25公里;(2)在裝載所有附件後,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3)電池標稱電壓應小於或等於48V/4,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得超過400 W。
也就是説,只有符合上述四項要求的人才屬於電動自行車,否則將按"非機動車"處理。
那麼不屬於這一類的電動汽車呢?
《意見》還明確指出,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應得到安全處理。指導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撤出,設立過渡時期,並在新標準實施前為正在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牌照。
過渡期一過,就按照機動車輛來處理。那麼,就像摩托車一樣,我們都知道,摩托車要拿到駕照才能在道路上取得駕照,也就是説,今後,違法電動汽車必須取得駕駛證才能在道路上取得駕駛執照。將來,隨着源頭控制的逐步加強,非法電動汽車將逐步退出市場,未來的電動汽車市場將變得越來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