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政協委員遲日大:嚴管“隱私換便利”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綜合

(兩會訪談)全國政協委員遲日大:嚴管“隱私換便利”

中新網長春3月1日電 (郭佳)各種手機軟件在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隱私泄露隱患。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應該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隱私換便利”情形進行嚴格限制和監管,以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在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領域,目前百姓感觸最深、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莫過於App違規收集、使用、泄露用户個人信息、數據問題。”遲日大説。

遲日大表示,一個好消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先後於2020年7月和10月向全社會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配合上述法律有效實施,中國已出台或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標準、規範總計有十幾部之多。

遲日大表示,在加快立法進程的同時,還應力爭出台內容全面、規範合理、效力層級較高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對於所謂的“隱私換便利”,遲日大認為,除了明確網絡企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數據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則外,還要通過具體的規則設計和技術手段解決App“註冊協議”“隱私協議”等長篇大論、晦澀難懂、重點不突出、過度索取權限等問題。

“比如,向用户索取權限的協議應該寫得簡潔、明瞭;允許用户查詢App訪問隱私內容的日誌並設置申訴模塊;授權的撤回應當與授權的同意一樣簡便等等。”遲日大説。

遲日大説,自2019年工信部組織開展App侵害用户權益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已有數百款侵害用户權益的App被點名通報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但這仍不足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遲日大認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法律責任上應該採取強監管的立法取向。比如,下調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標準並提高刑事責任;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加違法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對於相關行業或業務的定期、終身“限制准入”機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