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辦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很長,其中有句表述引發廣泛關注:“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
(圖源:中國政府網)
“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合稱“三亂”,是一個頑疾。上世紀90年代,這個問題一度很嚴重,中央和多部門都曾多次專門出台治理辦法。這次《意見》提到的以罰款進行創收或者以罰款作為排名、績效考核等問題,並非新事。
作為一種執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的罰款,目的在於糾正違法行為。比如碰到開車沒系安全帶、路邊違章停車、情節輕微的佔道經營或者無證經營的,可以罰款;一些企業衞生或者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也可以罰款。讓違法者付出一定經濟代價,可以督促其改正。但現實中,“三亂”之所以難治,還是因為正常的執法行為走了樣。
比如過去“罰款”和“上繳”還沒有實現“兩條線”的時候,一些有罰款權力的部門可能拿收上來的錢充了自家“小金庫”,最後當福利待遇發給員工了。有些基層執法機構人手編制不夠,上級經費劃撥不到位,本來該吃財政飯的人必須“自己找飯吃”,於是就打起了罰款的主意。
隨着罰繳分離、對執法機關全額撥款、嚴格規範執法程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當年的混亂現象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尚未完全根治,尤其是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財政吃緊時,借罰款搞創收的老毛病很容易復發。
例如,去年有媒體調研發現,北方某山區縣一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億多元,而交通違章罰款就“創收”3000多萬元,撐起了可用財力的1/3。國務院督查組暗訪發現,部分交警為完成創收任務,對過往貨車司機隨意罰款,有貨車司機反映,“攔下來啥也沒説就讓我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我把行駛證駕駛證遞給人家,人家給打出一個罰款單,這都習慣了。”更匪夷所思的是,某地居然可以提前繳納一個月罰款,“充值包月”後就可以隨便違章。
(圖源:央視新聞)
一些地方還將手伸向了企業。比如去年底被通報批評的河北霸州,向轄區內鄉鎮、街道、開發區下達非税收入任務,開展運動式執法,逐利式、“無差別”地向轄區內數千家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薅上來總計6700萬元的鉅額罰款。
這些地方政府的“罰款衝動”,主要源於“缺錢”的現實困境。但一缺錢就想着從企業、個人頭上“薅羊毛”,實在是短視且有害,很容易陷入“財政缺錢—罰款搞錢—營商環境惡化—企業用腳投票—税基減少—更加沒錢”的惡性循環。罰款解了“燃眉之急”,但對營商環境、法治環境的破壞是相當長久的。
今年6月以來,國家分階段集中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重點聚焦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等領域。坦率講,這些領域的“三亂”問題長期存在,社會反映強烈。
據報道,此次專項行動將重點整治“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費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費用、強制捆綁銷售、亂檢查、亂罰款”等問題。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一些地方政府財政吃緊,但越是這種時候,越要警惕和抑制“罰款衝動”“搞錢衝動”,把眼光放長遠,學會“放水養魚”“留住青山”,切莫竭澤而漁。
文/鐵甲依然
來源:“俠客島”微信公眾號
“罰款包月”怎麼包?來看島上小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