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歷史文化資源“找出來”,“納進來”,“亮出來”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9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夏瑾)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城鄉建設中要把歷史文化保護放在首要位置。在國新辦9月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司長蘇藴山表示,在新的發展階段,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主要矛盾、形勢、要求都發生了變化,傳統的保護工作思路也必須進行調整,讓城鄉歷史文化保護融入城鄉建設,推動城鄉高質量發展,不僅要守住保護底線,還要加強活化利用。蘇藴山指出,如何做好保護工作,《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第一,《意見》要求做到應保盡保。蘇藴山用“三句話”總結説,就是“找出來”,“納進來”和“亮出來”。“找出來”,是要把有保護價值的歷史文化資源發掘出來。“納進來”,是要把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納入保護清單中,劃定各類保護對象的範圍,明確提出保護要求。“亮出來”,是要把納入保護清單的歷史文化資源及時進行認定、公佈、建檔、掛牌。

第二,不要隨意拆除破壞。蘇藴山指出,在城鄉建設中,不僅要對納入保護清單的保護對象實施嚴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壞,同時,對具有保護價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隨意拆除。此外,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老樹、老地名等也都承載着深厚的城鄉文化記憶,也不能隨意破壞、更改。對於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確實不得不拆除的建築,要認真做好評估論證。同時,要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慎重拆除。

把歷史文化資源“找出來”,“納進來”,“亮出來”

第三,要求推進活化利用。要充分發揮歷史文化資源的價值,將其用起來。一是要用開放的思維,加大歷史文化遺產的開放力度,更好地服務於公眾。二是要加大歷史建築,包括工業遺產的改造利用力度,通過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設施來適應現代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三是要發揮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的作用,促進生態農業、鄉村旅遊的發展。

第四,要求融入城鄉建設。蘇藴山説,城市、鄉村,包括城鄉的建築,既是文化的物質載體,也是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的空間載體,保護傳承和城鄉建設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一是要統籌城鄉空間佈局,妥善處理好新老城的關係,既要合理疏解老城過重的負擔,更要保護好老城的肌理和風貌。二是加強重點地段建設活動管控,以及建築、城市雕塑的設計引導,保護好傳統的文化基因,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三是要用微改造的繡花功夫,推動老街區、老建築的修復改造。四是在鄉村建設中,要保護利用好各類歷史文化遺存,助力鄉村振興。

第五,要大力弘揚歷史文化。蘇藴山表示,要通過一系列的保護利用舉措,讓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真正活起來,融入老百姓生活,讓城市和鄉村處處顯文化、見歷史,讓老百姓在生活中能夠觸摸到歷史,感悟到文化魅力,不斷增強文化自信。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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