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擬寫入立法法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重要憲法性法律。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立法法修正草案,擬將“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關於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説明中介紹,草案共31條,沒有對法律章節結構作修改。其中,草案增加規定:立法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草案同時增加規定,立法應當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草案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規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常委會可以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徵求代表的意見。草案同時明確,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廣泛徵求基層羣眾和各方面人士對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


草案豐富立法形式,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形成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規範體系。


沈春耀表示,修改立法法,明確立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拓展和健全人民羣眾有序參與立法、表達意願關切的途徑和形式,豐富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從制度上保證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齊琪 羅沙)


編輯 鄧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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