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鉅貪!一財政所長五年貪2000多萬,在女人身上就花了1200多萬
世間沒有後悔藥
自己做的事、犯的罪
就要付出代價”被即墨區紀委監委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後
“小官鉅貪”王風昭
悔之已晚…
2020年8月18日上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風昭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對被告人王風昭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責令被告人王風昭退賠貪污違法所得2000餘萬元,退賠挪用公款違法所得750餘元。
經查:
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王風昭利用擔任北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虛開發票、偽造簽字、從個人銀行賬户走賬及直接從財政所公户提取現金等方式,貪污公款共計2000餘萬元,用於包養情婦、購買股票和理財產品、進行期貨交易及日常揮霍等。
這5年間
王風昭貪污42次。
梳理冗長的“賬單”
王風昭的心態轉變可見一斑
初任財政所負責人前三年,未染指公款。
2012年,他分3次貪污71萬餘元。
2013年則“按兵不動”,選擇觀望。2014年共“出手”12次,貪污總金額也升至535萬餘元。
2015年再次觀望;2016年分10次貪污583萬餘元;2017年分17次貪污近880萬元。
在王風昭的懺悔中
也印證了這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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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6萬餘元公款是我第一筆貪污。當時既害怕又擔憂,可過了些日子沒有被發現,我就鋌而走險,開始了第二次、第三次…”
王風昭中專畢業後,被分配到財政系統工作,調到北安街道辦事處後,他一干就是30多年,從一個記賬員逐漸當到了財政所長。而他王風昭向辦案人員坦陳了自己腐化墮落的諸多誘因:
一是交友不慎,求他辦事的“朋友”也多起來後,在損友的唆使下,王風昭開始包養情人,工資不夠花便起了貪污公款的念頭。
二是心存僥倖、鑽空子,由於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他不但能讓出納開出大額支票,還順利躲過了銀行流水、單據報銷等檢查。
三是過分信任、缺乏制約,由於領導疏於防範,對財務管理方面過問少,一切交由他處置,使違紀違法成為可能。
此外,寄望於炒股暴富是王風昭覬覦公款的重要原因。2014年,股市形勢好,王風昭就挪用了公款,但隨後股市急轉直下,公款被套牢。他只得“拆東牆補西牆”,虛開發票報銷補窟窿。
“在女人身上花了1200多萬元,真是觸目驚心!我包養的情婦拿走幾百萬仍不滿足,不斷敲詐勒索我,我飲鴆止渴妄圖用錢擺平,終被舉報,竹籃打水一場空。”
據瞭解
王風昭在包養情人的背後
還隱藏着一段
他被情人及前男友敲詐的
荒唐鬧劇
2015年夏,21歲的即墨無業女子宋某被王風昭包養。
2017年初,宋某與25歲的即墨無業男子王某相識並逐步發展為戀人關係。
同年4月初,宋某與王某分手。後宋某與王某共謀向王風昭勒索補償費,宋某於2017年4月11日到原即墨市某辦公樓下,以到王風昭單位鬧事製造負面影響相要挾向其索款。
王風昭將原某辦事處人民幣70萬元的轉賬支票交與宋某,宋某於當日轉入其個人賬户,用於理財和日常揮霍。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舉報王風昭貪污、挪用公款、包養情人等相要挾,先後兩次敲詐王風昭人民幣8萬元。
2019年9月10日,宋某與王某兩人被抓獲。
法院判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被告人宋某、王某違法所得。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管筱璞)、檢察日報、半島都市報、我們視頻、光明網、新聞坊
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