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中新社香港8月1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8月14日刊登憲報號外,公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據香港特區政府憲報2020年第109號號外公告,現公佈本期憲報的第2號法律副刊刊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另外,同樣於當日刊登的2020年第110號號外公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業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自2020年8月14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及(4)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現撤銷政府第3116號指明2020年7月18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的公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