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零食愛好者來説,網購豐富的種類和優惠的價格讓人輕鬆實現“零食自由”。然而,有些食物照片看着十分誘人,送到手上時卻發現“買家秀”和“賣家秀”相差甚遠,甚至可能還是三無變質產品。蔡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薅羊毛”花6.99元買來的核桃裏竟然有蛆蟲蠕動,多方協商無果的她最終將商家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
網購核桃裏竟爬出蛆蟲
2021年2月,蔡女士在某團購APP上購買了1斤核桃,花費6.99元。次日從自提點取貨回家,打開後卻發現多個核桃果仁發黑、味道發苦,有的內部已經黴變長毛,甚至還有蛆蟲蠕動。
“已經在桌上爬了,你們怎麼處理?”蔡女士立即向客服反映了這一情況,客服對核桃黴變生蟲的事實予以認同並退還了貨款,但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共識,平台按規定向她披露了商户信息。蔡女士與商户經營者周先生協商未果,隨後便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
蔡女士認為,經營者應當合法合規從事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而周先生向自己銷售的核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屬於“法律禁止生產經營的腐敗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感官性狀異常的產品”,故要求十倍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
周先生書面答辯稱,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真實存在,但原告遞交的各項證據不能證實黴變長毛生蟲的核桃為自己出售,並且原告購買的核桃單價僅為6.99元,要求賠償1000元不符合法律規定。
經營者未盡到注意義務應賠償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從被告經營的店鋪購買了涉案黴變生蟲的核桃,有原告的購買記錄、核桃照片、與客服的聊天記錄以及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的情況等證據,且被告亦認可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係,現否認核桃是自己出售,顯然與之前的説法不符。
被告還辯稱涉案核桃的包裝袋為透明塑料袋,原告在簽收貨物時即應注意到質量問題。法院認為,根據核桃的形態特徵,原告簽收後打開才發現核桃內部黴變生蟲,符合常理。因此,被告所作答辯意見有違事實和誠信,不予採信。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銷售黴變生蟲的核桃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亦沒有證據證明其對食品的安全性已盡到充分注意義務,構成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故原告的主張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説法:食品安全無小事
案件主審法官馮楠提醒,本案標的雖不大,但牽涉到的是食品安全這一大問題,不容忽視。保證食品安全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盡的法定義務,因此一定要強化誠信守法經營意識,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將會面臨承擔十倍賠償等法律責任,小本生意也將變成賠本買賣。
同時,也要提醒消費者,在網購食品時不要盲目追求低價,一定要留意商家的品質與信譽。如果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要第一時間收集保存證據,主動協商解決,或者向監管部門、消費者權益協會投訴相關情況,必要時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將會依法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守護好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新聞晨報